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2021-04-13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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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2021-04-1312:20:5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 **作者: 四川国泰 (略) 2021-04-13 12:20:5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拟对西藏自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
二、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三、采购预算:*.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区本级财政部门及用票单位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等业务功能正常使用;确保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采购标的数量:1;质量要求: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300余家执收单位电子系统正常运行;安全要求:系统运行稳定,所有系统功能正常,出现系统故障、宕机等情况能在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时间内恢复使用,不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时限要求:2021年全年建立7*24小时的服务体系,对执收单位反映的系统问题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对于需现场服务的,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数据规范, (略) 。该项目前期由福建 (略) 承建,并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且拥有该项目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有不可替代性,为了项目连续性、继承性、稳定性、安全性,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诸葛福雷:因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承建单位具有该项目的专利、专有技术,后期运维如选用其他服务商,则很难保证该项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建议依据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运维服务商。
刘强:为了使区本级区部门及用票单位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载,查询,存储等业务正常使用,确保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标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财政票据,管理体制,统一编码,统一数字规范, (略) ,该项目前期由福建 (略) 承,并已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有不可代替性,安全性,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财政厅(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达勇: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财政第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数据规范, (略) 。该项目由福建 (略) 承建,并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和区财政厅(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求,故只有从某一特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本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分别是:诸葛福雷、刘强、达勇
九、公示期:2021-04-13—2021-04-20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异议内容等)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巴桑次仁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 (略)
联系人:许小碎
联系电话:*/0891-*
地址:西藏 (略) 堆龙德庆区柳梧 (略) 西侧1-4路拉萨国际总部城3幢2单元102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 **作者: 四川国泰 (略) 2021-04-13 12:20:5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拟对西藏自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
二、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三、采购预算:*.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区本级财政部门及用票单位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等业务功能正常使用;确保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采购标的数量:1;质量要求: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300余家执收单位电子系统正常运行;安全要求:系统运行稳定,所有系统功能正常,出现系统故障、宕机等情况能在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时间内恢复使用,不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时限要求:2021年全年建立7*24小时的服务体系,对执收单位反映的系统问题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对于需现场服务的,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数据规范, (略) 。该项目前期由福建 (略) 承建,并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且拥有该项目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有不可替代性,为了项目连续性、继承性、稳定性、安全性,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诸葛福雷:因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承建单位具有该项目的专利、专有技术,后期运维如选用其他服务商,则很难保证该项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建议依据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运维服务商。
刘强:为了使区本级区部门及用票单位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载,查询,存储等业务正常使用,确保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标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财政票据,管理体制,统一编码,统一数字规范, (略) ,该项目前期由福建 (略) 承,并已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有不可代替性,安全性,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财政厅(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达勇: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财政第电子票据管理统一编码,统一数据规范, (略) 。该项目由福建 (略) 承建,并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和区财政厅(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求,故只有从某一特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本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分别是:诸葛福雷、刘强、达勇
九、公示期:2021-04-13—2021-04-20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异议内容等)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巴桑次仁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 (略)
联系人:许小碎
联系电话:*/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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