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采购2022年复印机租赁服务意向的公告-1144030600754203X0/2022-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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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采购2022年复印机租赁服务意向的公告-1144030600754203X0/2022-00141

各有关服务商:

  根据工作需要,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2年复印机租赁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用复印机参数与要求

  服务期一年,自订立服务合同起算,一年预算金额限额*元。如实际费用少于*元,根据实际打印量,按中标单位单张计费标准计算。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1.复印机性能:彩色打印、复印、扫描、自动装钉。

  2.打印、复印速度:70张/分钟或以上(A4幅面)。

  3.分辨率:600 X 600dpi或以上, 预热时间60秒以内。

  4.送纸容量:4个标准纸盒加手送纸盒或以上。

  5.需配置自动双面送稿器,送稿纸张容量150张或以上。

  6.需配置彩色双面扫描到U盘功能。

  7.需配置自动装钉分页器,装钉容量50张或以上(A4幅面)。

  8.需适配麒麟系统的中文驱动。

  二、征集条件

  1.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3.需免收设备押金,除纸张外的所有耗材及维修、零配件、劳务费用全包;需在接到报修电话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4.复印机数量为2台,费用以复印机的实际使用张数(黑色和彩色合计)为计算单位,2台设备的全年费用需控制在*元以内,超出*元的使用张数都为免费。

  5.有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经验一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投标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报价方案(盖公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3.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盖公章扫描件);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9月6日至9月8日将相关资料及报价方案等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邮箱:*@*ttp://**。

  2.供应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不尽事宜,请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宝安区政府464室;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略)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9月6日


各有关服务商:

  根据工作需要,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2年复印机租赁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用复印机参数与要求

  服务期一年,自订立服务合同起算,一年预算金额限额*元。如实际费用少于*元,根据实际打印量,按中标单位单张计费标准计算。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1.复印机性能:彩色打印、复印、扫描、自动装钉。

  2.打印、复印速度:70张/分钟或以上(A4幅面)。

  3.分辨率:600 X 600dpi或以上, 预热时间60秒以内。

  4.送纸容量:4个标准纸盒加手送纸盒或以上。

  5.需配置自动双面送稿器,送稿纸张容量150张或以上。

  6.需配置彩色双面扫描到U盘功能。

  7.需配置自动装钉分页器,装钉容量50张或以上(A4幅面)。

  8.需适配麒麟系统的中文驱动。

  二、征集条件

  1.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3.需免收设备押金,除纸张外的所有耗材及维修、零配件、劳务费用全包;需在接到报修电话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4.复印机数量为2台,费用以复印机的实际使用张数(黑色和彩色合计)为计算单位,2台设备的全年费用需控制在*元以内,超出*元的使用张数都为免费。

  5.有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经验一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投标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报价方案(盖公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3.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盖公章扫描件);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9月6日至9月8日将相关资料及报价方案等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邮箱:*@*ttp://**。

  2.供应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不尽事宜,请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宝安区政府464室;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略)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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