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鄠邑区区级成品粮承储库点选定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鄠邑区区级成品粮承储库点选定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9月至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鄠邑区区级成品粮承储库点选定 | 采购内容:为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区级储备粮承储行为,结合我区实际选定承储库点。;主要功能或目标: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区级储备粮承储行为;需满足的要求:(一)库点隶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储设施产权自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二)库点隶属企业管理规范,资信良好,近两个年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行为,库点隶属企业信用等级不得为C级。(三)库点隶属企业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近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四)库点隶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入“国家粮油统计系统”名录库,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五)库点及其隶属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近两个年度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六)库点及其隶属企业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库点具有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原粮常规质量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能力。(七)库点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设备、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八)库点应当根据储存保管任务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保管、质量检验等业务人员。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一库点成品粮完好仓容不低于 0.*吨。因储备布局和应急需要,经区发改委审批,可适当放宽仓容标准。。 | 31.41 | 2022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09月07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9月至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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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鄠邑区区级成品粮承储库点选定 | 采购内容:为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区级储备粮承储行为,结合我区实际选定承储库点。;主要功能或目标: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区级储备粮承储行为;需满足的要求:(一)库点隶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储设施产权自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二)库点隶属企业管理规范,资信良好,近两个年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行为,库点隶属企业信用等级不得为C级。(三)库点隶属企业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近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四)库点隶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入“国家粮油统计系统”名录库,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五)库点及其隶属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近两个年度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六)库点及其隶属企业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库点具有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原粮常规质量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能力。(七)库点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设备、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八)库点应当根据储存保管任务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保管、质量检验等业务人员。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一库点成品粮完好仓容不低于 0.*吨。因储备布局和应急需要,经区发改委审批,可适当放宽仓容标准。。 | 31.41 | 2022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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