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度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向申报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2年度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向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202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意向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属于以下三大类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A类项目: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B类项目: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制造业、海洋文化旅游业等海洋主导产业;C类项目: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工程装备业等涉海制造业(范围详见附件1)。
2.A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B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C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且申报时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15%、不超过60%。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生产和测试设备、外购必要的技术及软件购置费、委外技术研发费等。
3.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用海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要求,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已开工建设(发生实际财务支出)。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 (略)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牵头 (略)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协作单位为我国境内注册,与牵头单位在申请项目中有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等有实质性合作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方式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A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B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2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C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
四、报送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和项目总投资预算表(附件2、3),并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
2.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要对照《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意向项目预选工作,汇总填写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将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和项目意向申报材料(附件2、3盖章后扫描件)于2022年9月28日前打包通过浙 (略) 发改委海经处。
此次申报意向征集不作为项目立项依据,正式申报通知将于2022年11月初公开发布,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可按照《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亚芳*
附件:1.项目征集范围.wps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202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意向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属于以下三大类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A类项目: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B类项目: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制造业、海洋文化旅游业等海洋主导产业;C类项目: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工程装备业等涉海制造业(范围详见附件1)。
2.A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B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C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且申报时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15%、不超过60%。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生产和测试设备、外购必要的技术及软件购置费、委外技术研发费等。
3.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用海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要求,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已开工建设(发生实际财务支出)。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 (略)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牵头 (略)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协作单位为我国境内注册,与牵头单位在申请项目中有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等有实质性合作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方式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A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B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2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C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
四、报送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和项目总投资预算表(附件2、3),并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
2.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要对照《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意向项目预选工作,汇总填写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将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和项目意向申报材料(附件2、3盖章后扫描件)于2022年9月28日前打包通过浙 (略) 发改委海经处。
此次申报意向征集不作为项目立项依据,正式申报通知将于2022年11月初公开发布,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可按照《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亚芳*
附件:1.项目征集范围.wps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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