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2022年9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课题
福州市商务局2022年9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课题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商务局) 2022 年 9 (至)9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商务局 |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课题 | [C0808]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发展现代供应链,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重要意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为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 (略) (略) 经济产业链发展顶层设计,拟通过福建省 (略) 上信息公开系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购买服务,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课题研究,有效指导工作实践。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 (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总 (略) 情、 (略) 特色的优势产业供应链体系行动方案, (略) 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并协助 (略) 获评后的行动方案实施、商务部组 (略) 绩效考核等工作,须选择一家权威的现代供应链规划与咨询研究机构提供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和辅导。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1.全面摸清、 (略) 的产业基础以及各产业供应链的发展基础,精 (略) 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产业; 2. (略) 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总结; 3.提出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及预期目标; 4. (略) 在供应链体系建设中的新模式、新技术、创新点、亮点以及政府在产业供应链服务和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 5.提出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及工作推进计划安排; 6. (略)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目标,提出详细可落地操作的工作举措,制定相应 (略) 线图,形成示范创建工作台账等; 7. (略) 相关部门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包括:协助准备相关资料,满足商务部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8. (略) 开展商务部等有关单位组 (略) 创建绩效考核工作。 二、技术标准及方案编制依据 1.《 (略) 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2.《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3.《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成果文件交付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的相关要求, (略) 政府审议通过为结题依据。 (二)服务团队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团队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能够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三年内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总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咨询服务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调研访谈和资料费、专家访谈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四)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形成研究报告全本及简本。 2.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的编制成果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交付地点: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020室 (六)支付方式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后,支付100%。 | 85 | 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商务局) 2022 年 9 (至)9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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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商务局 |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课题 | [C0808]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发展现代供应链,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重要意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为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 (略) (略) 经济产业链发展顶层设计,拟通过福建省 (略) 上信息公开系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购买服务,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课题研究,有效指导工作实践。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 (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总 (略) 情、 (略) 特色的优势产业供应链体系行动方案, (略) 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并协助 (略) 获评后的行动方案实施、商务部组 (略) 绩效考核等工作,须选择一家权威的现代供应链规划与咨询研究机构提供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和辅导。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1.全面摸清、 (略) 的产业基础以及各产业供应链的发展基础,精 (略) 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产业; 2. (略) 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总结; 3.提出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及预期目标; 4. (略) 在供应链体系建设中的新模式、新技术、创新点、亮点以及政府在产业供应链服务和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 5.提出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及工作推进计划安排; 6. (略)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目标,提出详细可落地操作的工作举措,制定相应 (略) 线图,形成示范创建工作台账等; 7. (略) 相关部门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包括:协助准备相关资料,满足商务部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8. (略) 开展商务部等有关单位组 (略) 创建绩效考核工作。 二、技术标准及方案编制依据 1.《 (略) 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2.《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3.《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成果文件交付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的相关要求, (略) 政府审议通过为结题依据。 (二)服务团队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团队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能够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三年内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总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咨询服务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调研访谈和资料费、专家访谈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四)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形成研究报告全本及简本。 2.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的编制成果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交付地点: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020室 (六)支付方式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略) 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后,支付100%。 | 85 | 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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