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2022年9月拟发标采办(第一批)招标预告
浙江LNG2022年9月拟发标采办(第一批)招标预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2022年9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为新增小船靠泊反输功能,结合浙江LNG码头相关设计文件,对LNG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本次不改变码头现有结构, (略) 前沿增设 2 组护舷系统,2组护舷系统中心相距40米, (略) 前沿。每组护舷系统包括 1个1150H 鼓型橡胶护舷、2个800H 鼓型橡胶护舷和2根φ1300mm钢套筒焊接,钢套筒套在φ1000mm 钢管桩上,2个800H鼓型橡胶护舷岸侧安装在钢支座上,钢支座通过中 (略) 上,2个800H 鼓型橡胶护舷海侧安装在φ1300mm 钢套筒上。 针对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工程(不改变码头现有结构, (略) 前沿增设 2 组护舷系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拟建工程附近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子,对工程施工及建成营运等环节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以减少环境影响。 | 2022年9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人员要求:应答人至少具有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及以上,该工程师为本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人员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 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如下服务业绩,(a、b两类满足其一即可),且至少1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 a、油气行业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业绩; b、石油化工行业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
2 | 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安全预评价 | 浙江LNG码头设计靠泊船型为8~26.*m3的LNG船舶,无法满足小型LNG加注船靠泊,为满足*m3及以下LNG船舶靠泊返输要求,结合浙江LNG码头相关设计文件,拟对LNG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增设 2 组护舷系统。为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有关规定,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 2022年9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化工或化学品行业。 3、业绩: 业绩要求: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安全预评价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 | |
3 | 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浙江LNG码头设计靠泊船型为8~26.*m3的LNG船舶,无法满足小型LNG加注船靠泊,为满足*m3及以下LNG船舶靠泊返输要求 ,结合浙江LNG码头相关设计文件,拟对LNG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增设 2 组护舷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为确保项目设计、建设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本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 2022年9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答 (略) 卫生行政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 (略)
2022年9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2022年9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为新增小船靠泊反输功能,结合浙江LNG码头相关设计文件,对LNG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本次不改变码头现有结构, (略) 前沿增设 2 组护舷系统,2组护舷系统中心相距40米, (略) 前沿。每组护舷系统包括 1个1150H 鼓型橡胶护舷、2个800H 鼓型橡胶护舷和2根φ1300mm钢套筒焊接,钢套筒套在φ1000mm 钢管桩上,2个800H鼓型橡胶护舷岸侧安装在钢支座上,钢支座通过中 (略) 上,2个800H 鼓型橡胶护舷海侧安装在φ1300mm 钢套筒上。 针对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工程(不改变码头现有结构, (略) 前沿增设 2 组护舷系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拟建工程附近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子,对工程施工及建成营运等环节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以减少环境影响。 | 2022年9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人员要求:应答人至少具有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及以上,该工程师为本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人员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 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如下服务业绩,(a、b两类满足其一即可),且至少1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 a、油气行业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业绩; b、石油化工行业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
2 | 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安全预评价 | 浙江LNG码头设计靠泊船型为8~26.*m3的LNG船舶,无法满足小型LNG加注船靠泊,为满足*m3及以下LNG船舶靠泊返输要求,结合浙江LNG码头相关设计文件,拟对LNG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增设 2 组护舷系统。为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有关规定,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 2022年9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化工或化学品行业。 3、业绩: 业绩要求: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安全预评价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 | |
3 | 浙江LNG码头护舷系统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浙江LNG码头设计靠泊船型为8~26.*m3的LNG船舶,无法满足小型LNG加注船靠泊,为满足*m3及以下LNG船舶靠泊返输要求 ,结合浙江LNG码头相关设计文件,拟对LNG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增设 2 组护舷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为确保项目设计、建设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本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 2022年9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答 (略) 卫生行政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 (略)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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