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驻市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驻市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 ||
采购单位 | 齐齐哈尔某部 | ||
行政区域 | 建华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17:32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93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皮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齐齐哈尔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皮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齐齐哈尔隆迪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意向公开附件.docx |
齐齐哈尔隆迪 (略) 受齐齐哈尔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皮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皮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齐齐哈尔隆迪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某部驻市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齐齐哈尔某部副食品配送,主要包括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年采购额约*元。
三、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皮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36.* 万元(人民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 ||
采购单位 | 齐齐哈尔某部 | ||
行政区域 | 建华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17:32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93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皮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齐齐哈尔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皮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齐齐哈尔隆迪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意向公开附件.docx |
齐齐哈尔隆迪 (略) 受齐齐哈尔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皮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皮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齐齐哈尔隆迪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某部驻市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区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齐齐哈尔某部副食品配送,主要包括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年采购额约*元。
三、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皮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3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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