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活动环境与社会安保意向征询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活动环境与社会安保意向征询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 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活动环境与社会安保
意向征询公告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2019年5月,POPs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PFOS类的修正案(以下简称2019年修正案),将灭火泡沫由可接受用途调整为特定豁免用途,并对使用条件加以限制。该修正案虽暂未对我国正式生效,但含PFOS类消防产品的削减与替代已势在必行。
为促进国内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的管理适应2019年修正案相关要求,将通过本活动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示范,为推动国内含PFOS消防产品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积累经验。项目已基本确定将在河南省、江苏省、浙 (略) 开展上述处置示范工作。为保证该活动环境与社会安保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世界银行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环境与社会安保咨询服务工作。
咨询服务承担机构的工作具体安排和目标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活动主要目标为识别处置活动开展全过程所涉及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并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提出这些影响/风险的减缓措施,并明确环境监测和管理的要求;活动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应的环境与社会监测,确保所识别的风险通过减缓措施得到有效控制。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1)。
二、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上述4个省/市开展的无害化处置活动编制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ESMP)文件;
2、项目实施阶段ESMP的跟踪与监测。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计6个自然月,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9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承担机构如果是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机构执照复印件),具有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营业资质;
2、具备承担5年以上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环境社会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化学品管理或者企业非财务(如EHS)审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经验;
3、熟悉环境和社会安保框架、现场特定环境管理计划编制,具有相关咨询服务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PFOS履约要求为加分项;
5、对石化、港口、机场等消防灭火泡沫施用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熟悉者优先考虑。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 (略) 站: http://**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任志远
电话:010-*、010-*
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Tian.*@*ttp://**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穗子
接收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接收传真:010-*
接收电子邮件: xiao.*@*ttp://**
附件:1、ESMP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 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活动环境与社会安保
意向征询公告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2019年5月,POPs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PFOS类的修正案(以下简称2019年修正案),将灭火泡沫由可接受用途调整为特定豁免用途,并对使用条件加以限制。该修正案虽暂未对我国正式生效,但含PFOS类消防产品的削减与替代已势在必行。
为促进国内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的管理适应2019年修正案相关要求,将通过本活动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示范,为推动国内含PFOS消防产品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积累经验。项目已基本确定将在河南省、江苏省、浙 (略) 开展上述处置示范工作。为保证该活动环境与社会安保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世界银行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环境与社会安保咨询服务工作。
咨询服务承担机构的工作具体安排和目标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活动主要目标为识别处置活动开展全过程所涉及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并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提出这些影响/风险的减缓措施,并明确环境监测和管理的要求;活动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应的环境与社会监测,确保所识别的风险通过减缓措施得到有效控制。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1)。
二、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上述4个省/市开展的无害化处置活动编制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ESMP)文件;
2、项目实施阶段ESMP的跟踪与监测。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计6个自然月,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9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承担机构如果是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机构执照复印件),具有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营业资质;
2、具备承担5年以上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环境社会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化学品管理或者企业非财务(如EHS)审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经验;
3、熟悉环境和社会安保框架、现场特定环境管理计划编制,具有相关咨询服务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PFOS履约要求为加分项;
5、对石化、港口、机场等消防灭火泡沫施用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熟悉者优先考虑。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 (略) 站: http://**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任志远
电话:010-*、010-*
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Tian.*@*ttp://**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穗子
接收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接收传真:010-*
接收电子邮件: xiao.*@*ttp://**
附件:1、ESMP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9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