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救助站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社会服务(照料护理医护饮食)
福州市救助站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社会服务(照料护理医护饮食)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救助站) 2022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救助站 | 社会服务(照料护理医护饮食) | [C*]其他社会服务 | (一)流浪救助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开展如下服务: (1)照料服务。一是对在站流浪救助人员提供安全食品、干净环境、舒适穿衣等生活照料。二是对老、弱、病、残等流浪救助人员的特殊照料与护理。三是做好救助区的日常环境卫生和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2)医疗服务。对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流浪救助对象,及时配合站工作人员送医站诊断、救治,并做好陪护工作。 (3)安全服务。一是负责流浪救助对象安置区内安全巡查,对生活区、过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二是对安置区内的监控屏幕,尤其是受助生活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做好站内安全预警。 (4)离站帮助服务。一是对行为正常的成年人要求离站的,根据其实际需求,配合站内引导离站人员到车站上车;二是配合站工作人员做好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接送返乡工作。三是主动配合站工作人员做好在站因病猝死救助人员的善后相关事宜。 (5)其他:积极协助做好站交待的其它有关流浪救助服务。 (二)社会福利 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开展如下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应制定生活护理制度、个人清洁卫生制度、被服换洗制度、活动制度、每日生活安排及活动计划;应保持房间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救助人员的服装干净,每周至少换洗1次,必要时随时换洗;做好精神障碍救助对象的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为救助对象修剪指(趾)*、洗澡、理发,做好口腔护理。 (2)营养和膳食服务。保持合理配餐、营养均衡,能提供救助对象健康需要的特殊饮食;救助对象进餐时应有工作人员看护,防止噎食等意外发生。 (3)康复服务。应制订康复训练制度、康复安全管理制度、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康复档案管理制度;应针对救助对象需求,开展生理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交康复服务。 (4)医疗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遇有疾病需送医的救助对象,及时送医诊断、救治,并做好陪护工作。 (5)协助做好其它有关社会福利服务的相关内容。 | 313.7 | 313.7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救助站
发布时间:2022-09-26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救助站) 2022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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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救助站 | 社会服务(照料护理医护饮食) | [C*]其他社会服务 | (一)流浪救助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开展如下服务: (1)照料服务。一是对在站流浪救助人员提供安全食品、干净环境、舒适穿衣等生活照料。二是对老、弱、病、残等流浪救助人员的特殊照料与护理。三是做好救助区的日常环境卫生和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2)医疗服务。对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流浪救助对象,及时配合站工作人员送医站诊断、救治,并做好陪护工作。 (3)安全服务。一是负责流浪救助对象安置区内安全巡查,对生活区、过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二是对安置区内的监控屏幕,尤其是受助生活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做好站内安全预警。 (4)离站帮助服务。一是对行为正常的成年人要求离站的,根据其实际需求,配合站内引导离站人员到车站上车;二是配合站工作人员做好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接送返乡工作。三是主动配合站工作人员做好在站因病猝死救助人员的善后相关事宜。 (5)其他:积极协助做好站交待的其它有关流浪救助服务。 (二)社会福利 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开展如下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应制定生活护理制度、个人清洁卫生制度、被服换洗制度、活动制度、每日生活安排及活动计划;应保持房间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救助人员的服装干净,每周至少换洗1次,必要时随时换洗;做好精神障碍救助对象的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为救助对象修剪指(趾)*、洗澡、理发,做好口腔护理。 (2)营养和膳食服务。保持合理配餐、营养均衡,能提供救助对象健康需要的特殊饮食;救助对象进餐时应有工作人员看护,防止噎食等意外发生。 (3)康复服务。应制订康复训练制度、康复安全管理制度、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康复档案管理制度;应针对救助对象需求,开展生理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交康复服务。 (4)医疗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遇有疾病需送医的救助对象,及时送医诊断、救治,并做好陪护工作。 (5)协助做好其它有关社会福利服务的相关内容。 | 313.7 | 313.7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救助站
发布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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