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2022年10月拟发标采办(第二批) 招标预告
浙江LNG2022年10月拟发标采办(第二批) 招标预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2022年10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类、*类仓库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 承包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实地调查、勘测、购买、收集等手段或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完成浙江LNG*类、*类仓库工程项目环境风险变化评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并通过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2022年10月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注册环评工程师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GB/T*(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或ISO*)环境管理体系和GB/T*(或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 (略)
2022年9月3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2022年10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类、*类仓库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 承包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实地调查、勘测、购买、收集等手段或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完成浙江LNG*类、*类仓库工程项目环境风险变化评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并通过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2022年10月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注册环评工程师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GB/T*(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或ISO*)环境管理体系和GB/T*(或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 (略)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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