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0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C]服务 | 一、平和县农业局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主要要求 (1)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要从培训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严禁体制内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参训。 (2)培训任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8学时(含实(即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二是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培训课程设置为综合素养课(农业通识、农林政策法规等),专业能力课(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产品营销等),能力拓展课三类但不限于以上课程。 (5)完成时间:培训工作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250人,2023年4月30日完成150人。并按要求做好培训资料整理汇总,并及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6)验收要求: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查验培训机构提供的各班次培训资料(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实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表、学员误餐补贴签领表、验收报告单、总结等)是否完整齐全,电话随机抽查学员核对培训相关情况(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实训情况、教材、食宿等)。合格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验收。 (7)支付方式:培训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二、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从平和县培育库中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三、项目监管。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四)推广培育成果。培训单位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积极探索举办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 (略) ,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 | 60 | 6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1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0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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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C]服务 | 一、平和县农业局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主要要求 (1)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要从培训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严禁体制内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参训。 (2)培训任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8学时(含实(即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二是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培训课程设置为综合素养课(农业通识、农林政策法规等),专业能力课(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产品营销等),能力拓展课三类但不限于以上课程。 (5)完成时间:培训工作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250人,2023年4月30日完成150人。并按要求做好培训资料整理汇总,并及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6)验收要求: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查验培训机构提供的各班次培训资料(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实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表、学员误餐补贴签领表、验收报告单、总结等)是否完整齐全,电话随机抽查学员核对培训相关情况(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实训情况、教材、食宿等)。合格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验收。 (7)支付方式:培训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二、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从平和县培育库中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三、项目监管。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四)推广培育成果。培训单位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积极探索举办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 (略) ,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 | 60 | 6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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