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安庆市2022-2024年分年度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含耗煤管理)采购项目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安庆市2022-2024年分年度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含耗煤管理)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略) 2022-2024年分年度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含耗煤管理)采购项目 | 1)节能诊断服务 a.开展分析12家重点企业综合能耗数据结构及测算方式,在数据管理方面提出建议;b.开展分析12家重点企业的生产工艺、主要能耗设备等情况,提出相关节能技改建议;c. (略) 耗煤*吨以上的重点用煤单位煤炭消费状况,归类整理煤炭消费数据,形成煤炭减量替代空间,为新上耗煤项目提供前期保障;d.提出12家重 (略) 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耗下降空间;e.协助重点企业加强用能管理,跟踪落实相关节能措施,保障重点用 (略) 年度节能任务顺利完成。最终形成2022年-2024年分年度《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诊断报告》、《 (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挖潜分析报告》、《 (略) 煤炭消费情况分析报告》。 2)编制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后90日内出具企业节能诊断报告(含煤炭消费情况和节能挖潜分析)。第三方出具的企业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诊断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 * | 2022年10月 | 面向中小企业 |
2 | (略) 2022-2024年分年度重点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 | (略) 2021年度综合能源消费3000吨标煤以上、大约80家企业,连续3年(2022年-2024年)分年度采集能耗、税收、工业增加值等数据,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最终形成《 (略) 重点用能单位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60日内出具重点用能单位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报告。第三方出具的企业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工作过程中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 * | 2022年10月 | 面向中小企业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略) 2022-2024年分年度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含耗煤管理)采购项目 | 1)节能诊断服务 a.开展分析12家重点企业综合能耗数据结构及测算方式,在数据管理方面提出建议;b.开展分析12家重点企业的生产工艺、主要能耗设备等情况,提出相关节能技改建议;c. (略) 耗煤*吨以上的重点用煤单位煤炭消费状况,归类整理煤炭消费数据,形成煤炭减量替代空间,为新上耗煤项目提供前期保障;d.提出12家重 (略) 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耗下降空间;e.协助重点企业加强用能管理,跟踪落实相关节能措施,保障重点用 (略) 年度节能任务顺利完成。最终形成2022年-2024年分年度《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诊断报告》、《 (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挖潜分析报告》、《 (略) 煤炭消费情况分析报告》。 2)编制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后90日内出具企业节能诊断报告(含煤炭消费情况和节能挖潜分析)。第三方出具的企业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诊断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 * | 2022年10月 | 面向中小企业 |
2 | (略) 2022-2024年分年度重点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 | (略) 2021年度综合能源消费3000吨标煤以上、大约80家企业,连续3年(2022年-2024年)分年度采集能耗、税收、工业增加值等数据,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最终形成《 (略) 重点用能单位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60日内出具重点用能单位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报告。第三方出具的企业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工作过程中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 * | 2022年10月 | 面向中小企业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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