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民政局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新庄、苏村、大芦村未成人保护社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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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民政局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新庄、苏村、大芦村未成人保护社工服务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灵山县民政局2022年10月至1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新庄、苏村、大芦村 未成人保护社工服务项目 (一)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队*能力提升。 挖掘本村及周边村委的教师、留守妇女、退休干部、五有老人、幼儿园老师、大学生、热心村民等人士为志愿者,培育至少1支村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培养至少5名志愿者骨干,通过定期培训、学习交流、实践探索等形式,提升村儿童主任、儿童主任助理和志愿服务队*的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意识和技能,强化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队*(尤其是儿童主任)持续服务本村儿童的能力,形成“社工+村委+志愿者”的三方联动模式,常态化支持儿童服务,增强村 (略) 络。服务周期内,志愿服务队独立开展活动至少6次。 (二)依托活动中心,开展常态化运营服务。 1.通过项目创投,提高村民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性。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策划、项目创投、经费激励等形式,划分部分项目资金支持至少3个村级社会组织定期在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或村委辖区内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指导当地群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当地群众以项目的形式申报经费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服务,以项目资助和服务带动更多村民参与,盘活更多村内外服务资源,营造儿童环境友好、文化友好、服务友好的乡村氛围。项目周期内开展由本地群众发起的项目3个以上,每个项目开展活动6场次以上。 2.对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核查,入户探访,挖掘潜在个案。支持和指导1名儿童主任带领儿童志愿者开展儿童社会心理支持体育游戏、儿童“八防”安全教育、家长亲职教育、政策和法治宣传、寒暑假志愿服务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村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常态化运营服务,以活动中心为主,将服务辐射到村庄及周边村委,提高活动中心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3.指导儿童主任统筹协调志愿服务队*做好活动中心日常开放、卫生清洁、物资清点、场所秩序等工作,维护中心日常办公正常运行,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召开志愿者季度和年度总结、表彰,负责接待相关单位、组织到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做好服务记录、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 (三)打造品牌,探索形成村级儿童活动中心服务指南。 1.探索形成村级儿童服务特色品牌,并进行宣传推广。服务周期内形成经验类文字材料至少1篇,推送新闻稿至少8篇。 2.探索形成1本村级儿童活动中心运营服务指南,为全县铺开村级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服务提供服务和实践指引,包括儿童探访、儿童建档、儿童活动、台账管理、儿童紧急救助和庇护处置流程、儿童风险评估等方面内容的服务工作指引。 6.0000 2022年11月
2 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一)灵山县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开展法治宣传。在灵山县婚姻登记家庭指导室为办理或咨询婚姻登记的群众人员提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并且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提升离婚夫妻养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识。 2.了解家庭基本情况。通过面对面了解、沟通以及填写《离婚后对子女身心健康影响的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离婚后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是否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确实困难的,转介给当地社工站跟进,协助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3.开展筛查转介服务。初步筛查存在家庭暴力、监护缺失等问题的家庭,将存在困境或疑似存在困境的未成年人转介常住地社工站根据需求提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四)监督管理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县民政局负责采购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方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主体上报本年度项目工作情况,形成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进展报告1篇。监管主体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实施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在结项后应将项目相关的台账、项目结项报告(不少于3000字)等资料移交监管主体。 (五)评估机制 项目终期由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评估为合格的,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拨付,评估为不合格的,监管主体有权要求项目实施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项目资金全额拨付,整改不合格的,监管主体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项目实施方退还项目总金额。 5.0000 2022年1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灵山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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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灵山县民政局2022年10月至1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新庄、苏村、大芦村 未成人保护社工服务项目 (一)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队*能力提升。 挖掘本村及周边村委的教师、留守妇女、退休干部、五有老人、幼儿园老师、大学生、热心村民等人士为志愿者,培育至少1支村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培养至少5名志愿者骨干,通过定期培训、学习交流、实践探索等形式,提升村儿童主任、儿童主任助理和志愿服务队*的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意识和技能,强化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队*(尤其是儿童主任)持续服务本村儿童的能力,形成“社工+村委+志愿者”的三方联动模式,常态化支持儿童服务,增强村 (略) 络。服务周期内,志愿服务队独立开展活动至少6次。 (二)依托活动中心,开展常态化运营服务。 1.通过项目创投,提高村民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性。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策划、项目创投、经费激励等形式,划分部分项目资金支持至少3个村级社会组织定期在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或村委辖区内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指导当地群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当地群众以项目的形式申报经费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服务,以项目资助和服务带动更多村民参与,盘活更多村内外服务资源,营造儿童环境友好、文化友好、服务友好的乡村氛围。项目周期内开展由本地群众发起的项目3个以上,每个项目开展活动6场次以上。 2.对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核查,入户探访,挖掘潜在个案。支持和指导1名儿童主任带领儿童志愿者开展儿童社会心理支持体育游戏、儿童“八防”安全教育、家长亲职教育、政策和法治宣传、寒暑假志愿服务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村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常态化运营服务,以活动中心为主,将服务辐射到村庄及周边村委,提高活动中心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3.指导儿童主任统筹协调志愿服务队*做好活动中心日常开放、卫生清洁、物资清点、场所秩序等工作,维护中心日常办公正常运行,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召开志愿者季度和年度总结、表彰,负责接待相关单位、组织到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做好服务记录、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 (三)打造品牌,探索形成村级儿童活动中心服务指南。 1.探索形成村级儿童服务特色品牌,并进行宣传推广。服务周期内形成经验类文字材料至少1篇,推送新闻稿至少8篇。 2.探索形成1本村级儿童活动中心运营服务指南,为全县铺开村级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服务提供服务和实践指引,包括儿童探访、儿童建档、儿童活动、台账管理、儿童紧急救助和庇护处置流程、儿童风险评估等方面内容的服务工作指引。 6.0000 2022年11月
2 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一)灵山县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开展法治宣传。在灵山县婚姻登记家庭指导室为办理或咨询婚姻登记的群众人员提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并且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提升离婚夫妻养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识。 2.了解家庭基本情况。通过面对面了解、沟通以及填写《离婚后对子女身心健康影响的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离婚后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是否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确实困难的,转介给当地社工站跟进,协助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3.开展筛查转介服务。初步筛查存在家庭暴力、监护缺失等问题的家庭,将存在困境或疑似存在困境的未成年人转介常住地社工站根据需求提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四)监督管理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县民政局负责采购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方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主体上报本年度项目工作情况,形成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进展报告1篇。监管主体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实施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在结项后应将项目相关的台账、项目结项报告(不少于3000字)等资料移交监管主体。 (五)评估机制 项目终期由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评估为合格的,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拨付,评估为不合格的,监管主体有权要求项目实施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项目资金全额拨付,整改不合格的,监管主体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项目实施方退还项目总金额。 5.0000 2022年1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灵山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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