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参数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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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参数公示)公告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参数公示) 公告
项目编号:作者:武警第二机动总队发布时间:2022-10-17 18:19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的采购意向(参数公示)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采购营区绿化、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初步参数、数量详见附件1。

2.交付时间和地点:预计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交付地点为 (略) 。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1年。

4.项目预算:*元。

四、采购意向(参数)公示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26.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中国 (略) (http://**)、福建省 (略) (http://**)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 (略) 发布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助理 固话:0591-*

地 址: (略) 长乐区 邮政编码:*

(附件请至 (略) 下载:http://**)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参数公示) 公告
项目编号:作者:武警第二机动总队发布时间:2022-10-17 18:19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的采购意向(参数公示)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采购营区绿化、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初步参数、数量详见附件1。

2.交付时间和地点:预计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交付地点为 (略) 。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1年。

4.项目预算:*元。

四、采购意向(参数)公示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26.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中国 (略) (http://**)、福建省 (略) (http://**)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 (略) 发布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助理 固话:0591-*

地 址: (略) 长乐区 邮政编码:*

(附件请至 (略) 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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