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宁南段)拆迁补偿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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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宁南段)拆迁补偿评估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宁南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西昌至宁 (略) (宁南段)拆迁补偿评估项目
采购内容:该项目涉及拆迁的房屋、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约210户,总投资约*元
主要功能或目标:1、对西昌至宁 (略) 项目(宁南段)区域内涉及的地上房屋、构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等(约210户)进行分户评估服务,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2、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2015)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即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承诺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采购人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在公示期满无疑义后后10日内提交分户评估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保密: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成果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资料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公开发表或对外提供,否则由此给采购人或相关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一方承担。(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63.*2022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宁南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西昌至宁 (略) (宁南段)拆迁补偿评估项目
采购内容:该项目涉及拆迁的房屋、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约210户,总投资约*元
主要功能或目标:1、对西昌至宁 (略) 项目(宁南段)区域内涉及的地上房屋、构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等(约210户)进行分户评估服务,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2、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2015)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即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承诺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采购人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在公示期满无疑义后后10日内提交分户评估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保密: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成果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资料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公开发表或对外提供,否则由此给采购人或相关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一方承担。(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63.*2022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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