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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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东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采购内容:东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次规划将严格按照《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标准》进行编制,将从整体上综合考虑矿区范围内地质状况、煤炭赋存情况以及可行的生产技术,并对矿区开发所必须的外部条件进行充分考虑, (略) 场供求现状、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等生产必需品的供给情况、开发资金的筹措等。并以此为基础对矿区的整体建设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等诸多关键问题进行统一规划,对矿区内井田的开发时间及顺序进行安排,充分考虑资源勘探进度、矿井深度与潜度和各矿井之间的相互接替以及开采所需要配套的设施建设进度;充分考虑该矿区内采矿权的设置现状情况,对相关设计存在不当且残余资源煤炭储量能够进行深入的联合开采,防止出现空白矿权区。本规划需要对煤炭产品的方案可行性采取科学、详实调研,更要将生产情况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联系对企业与地方政府进行系统的协调,进而追求综合效益最大化。
需满足的要求: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级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煤炭专业*级资信。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黑龙江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意见。编制的东宁矿区总体规划应符合省发改委的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取得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0.00002022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东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采购内容:东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次规划将严格按照《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标准》进行编制,将从整体上综合考虑矿区范围内地质状况、煤炭赋存情况以及可行的生产技术,并对矿区开发所必须的外部条件进行充分考虑, (略) 场供求现状、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等生产必需品的供给情况、开发资金的筹措等。并以此为基础对矿区的整体建设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等诸多关键问题进行统一规划,对矿区内井田的开发时间及顺序进行安排,充分考虑资源勘探进度、矿井深度与潜度和各矿井之间的相互接替以及开采所需要配套的设施建设进度;充分考虑该矿区内采矿权的设置现状情况,对相关设计存在不当且残余资源煤炭储量能够进行深入的联合开采,防止出现空白矿权区。本规划需要对煤炭产品的方案可行性采取科学、详实调研,更要将生产情况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联系对企业与地方政府进行系统的协调,进而追求综合效益最大化。
需满足的要求: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级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煤炭专业*级资信。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黑龙江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意见。编制的东宁矿区总体规划应符合省发改委的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取得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0.00002022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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