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项目(代管)比选
【服务】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项目(代管)比选
本比选项目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项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琼府办〔2021〕42号文和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文批准,比选人为海南大学,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综合学术中心,1栋地上6层(局部7层)、地下1层国际影 (略) 楼和1栋地上3层师生活动中心。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同 (略) 及广场、连廊、给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信息化系统、绿化及景观等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其中综合学术中心主要设置公共教室、图书馆、学院用房、行政办公室、报告厅等;国际影 (略) 楼主要设置各类普通教学、专业教室、院系管理用房及辅助用房;师生活动中心设置社团活动室、展览厅、多功能厅、学生工作指导中心等。地下建筑设置设备用房、车库及人防工程等。
2.3计划工期:78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代管单位职责):
(1) 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政府报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各项目参建单位,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选择,并共同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代管单位负责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报项目单位备案,并管理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2)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投资等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三电和管线迁改等项目前期工作。(4)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单位同意。(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建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等审批调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6)落实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参选人或潜在参选人;对在比选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严肃处理,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加强合同管理,同时配合住建部门落实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7)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准备竣工验收和向项目单位整体移交等相关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8)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9)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职责;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的各项管理事务,其中缺陷责任期内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费用由责任方(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与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10)认真贯彻落实对代管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强化代管项目廉政建设。(11)代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5本项目比选代管控制价上限为:*元(发改委可研批复价)。
参选人报价方式: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与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作为基数,参选人根据基数的百分比进行报价(例如90%、70%等),且保证不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元。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1)须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文推荐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3)人员要求。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资信能力、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与代管的项目需要相适应。(5)管理要求。代管单位需要在项目报建报批、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阶段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3.4参选人(除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外)应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或《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参选人在 (略) (http://**.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名单。
3.6信誉要求:2019年1月1日至参选人递交比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参选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
4. 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请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2、比选文件获 (略) 美 (略) 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A座1202房( (略) )处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参选保证金的金额:*.00元。
5. 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8日10时30分,地点(地址)为: (略) 美 (略) 51号京航大酒店5楼2号开标室(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海南大学 | 代理机构: (略) |
地址: (略) 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 地址: (略) 朝 (略) 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
联系人:苏老师 | 联系人:王工 |
电话:0898-* | 电话:0898-*(海南分公司) |
详细公告链接:
公告链接http://**、
中国 (略) 公告链接http://**#/bulletinDetail?uuid=8fb7*f-49c4-*d*c6&inpvalue=%E6%B5%B7%E5%8D%97%E5%A4%A7%E5%AD%A6&dataSource=0
本比选项目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项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琼府办〔2021〕42号文和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文批准,比选人为海南大学,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综合学术中心,1栋地上6层(局部7层)、地下1层国际影 (略) 楼和1栋地上3层师生活动中心。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同 (略) 及广场、连廊、给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信息化系统、绿化及景观等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其中综合学术中心主要设置公共教室、图书馆、学院用房、行政办公室、报告厅等;国际影 (略) 楼主要设置各类普通教学、专业教室、院系管理用房及辅助用房;师生活动中心设置社团活动室、展览厅、多功能厅、学生工作指导中心等。地下建筑设置设备用房、车库及人防工程等。
2.3计划工期:78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代管单位职责):
(1) 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政府报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各项目参建单位,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选择,并共同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代管单位负责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报项目单位备案,并管理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2)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投资等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三电和管线迁改等项目前期工作。(4)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单位同意。(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建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等审批调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6)落实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参选人或潜在参选人;对在比选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严肃处理,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加强合同管理,同时配合住建部门落实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7)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准备竣工验收和向项目单位整体移交等相关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8)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9)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职责;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的各项管理事务,其中缺陷责任期内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费用由责任方(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与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10)认真贯彻落实对代管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强化代管项目廉政建设。(11)代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5本项目比选代管控制价上限为:*元(发改委可研批复价)。
参选人报价方式: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与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作为基数,参选人根据基数的百分比进行报价(例如90%、70%等),且保证不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元。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1)须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文推荐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3)人员要求。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资信能力、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与代管的项目需要相适应。(5)管理要求。代管单位需要在项目报建报批、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阶段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3.4参选人(除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外)应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或《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参选人在 (略) (http://**.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名单。
3.6信誉要求:2019年1月1日至参选人递交比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参选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
4. 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请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2、比选文件获 (略) 美 (略) 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A座1202房( (略) )处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参选保证金的金额:*.00元。
5. 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8日10时30分,地点(地址)为: (略) 美 (略) 51号京航大酒店5楼2号开标室(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海南大学 | 代理机构: (略) |
地址: (略) 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 地址: (略) 朝 (略) 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
联系人:苏老师 | 联系人:王工 |
电话:0898-* | 电话:0898-*(海南分公司) |
详细公告链接:
公告链接http://**、
中国 (略) 公告链接http://**#/bulletinDetail?uuid=8fb7*f-49c4-*d*c6&inpvalue=%E6%B5%B7%E5%8D%97%E5%A4%A7%E5%AD%A6&data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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