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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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规范生物质发电秩序,有效防范和治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拟制了《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63.com

2.通讯地址: (略) 鼓楼区江东 (略) 30号鸿瑞大厦C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邮编*)

3.联系人:李中烜、张乃及;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关于《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为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规范生物质发电秩序,有效防范和治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拟制了《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63.com

2.通讯地址: (略) 鼓楼区江东 (略) 30号鸿瑞大厦C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邮编*)

3.联系人:李中烜、张乃及;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关于《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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