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1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其他与自然资源管理勾稽关系分析 | [C1299]其他房地产服务 | 一、采购标的名称:不动产登记数据与自然资源业务建立勾稽关系(包括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地籍数据库) 二、采购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开展省级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应用水平,在农村地籍、城镇地籍、林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基础上,建立包含图形、属性、历史档案等信息的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形成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成果,同步推进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实现登记库和地籍库的衔接,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与自然资源业务建立勾稽关系,按时向自然资源部汇交数据。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地籍数据库(不动产)行业标准》等,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汇交至省厅。收集并 (略) 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的数据情况,制定出汇交方案,并针对各个行政村的数据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指导转换和整理工作,达到汇交要求。 制定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汇交标准,分析调研成果,找准数据汇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不动产地籍成果数据汇交标准,实现调查成果的标准统一,同时制定成果数据整理汇交入库的方法和要求,实现省级统一建库标准。 根据汇交标准,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对汇交的成果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开发并下发标准化检查工具,其中标准化检查工具针对数据成果进行分析,目录结构检查,文件组织规范性检查,输出检查结果。 全省约*宗*个行政村范围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汇交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数据库最终汇交成果需要符合调查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库表的完整性、空间拓扑检查、逻辑一致性以及值域合理性等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数据质量要求。 建设省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数据接口,衔接不动产登记系统。 由于本项目涉及包括权属调查资料、数据库成果、数字地籍图等涉密数据,为了确保项目涉密成果的安全性,成果数据汇交需要严格按保密流程进行数据拷贝汇交。同时,本数据库成果需要严格 (略) 中调用,相关的数据库服务器也需要部署 (略) 中。 预计2023年6月前,完成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并逐级向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汇交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数据等。 | 149.8 | 0 | 2022-11 |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10-2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1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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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其他与自然资源管理勾稽关系分析 | [C1299]其他房地产服务 | 一、采购标的名称:不动产登记数据与自然资源业务建立勾稽关系(包括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地籍数据库) 二、采购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开展省级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应用水平,在农村地籍、城镇地籍、林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基础上,建立包含图形、属性、历史档案等信息的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形成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成果,同步推进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实现登记库和地籍库的衔接,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与自然资源业务建立勾稽关系,按时向自然资源部汇交数据。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地籍数据库(不动产)行业标准》等,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汇交至省厅。收集并 (略) 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的数据情况,制定出汇交方案,并针对各个行政村的数据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指导转换和整理工作,达到汇交要求。 制定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汇交标准,分析调研成果,找准数据汇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不动产地籍成果数据汇交标准,实现调查成果的标准统一,同时制定成果数据整理汇交入库的方法和要求,实现省级统一建库标准。 根据汇交标准,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对汇交的成果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开发并下发标准化检查工具,其中标准化检查工具针对数据成果进行分析,目录结构检查,文件组织规范性检查,输出检查结果。 全省约*宗*个行政村范围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汇交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数据库最终汇交成果需要符合调查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库表的完整性、空间拓扑检查、逻辑一致性以及值域合理性等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数据质量要求。 建设省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数据接口,衔接不动产登记系统。 由于本项目涉及包括权属调查资料、数据库成果、数字地籍图等涉密数据,为了确保项目涉密成果的安全性,成果数据汇交需要严格按保密流程进行数据拷贝汇交。同时,本数据库成果需要严格 (略) 中调用,相关的数据库服务器也需要部署 (略) 中。 预计2023年6月前,完成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并逐级向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汇交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数据等。 | 149.8 | 0 | 2022-11 |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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