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2022年11月拟发标采办(第一批)招标预告
浙江LNG2022年11月拟发标采办(第一批)招标预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2022年11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3-2025年槽车入场安全检查服务 | 槽车进入接收站进行充装之前,需委托供应商负责对LNG槽车进行入场前安全检查,使进入接收站的LNG槽车和人员达到安全充装条件并满足LNG槽车充装安全管理要求。LNG槽车入场前安全检查具体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由业主制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槽车车灯、罐体、轮胎、操作箱、压力表、液位计、阀门、导静电带、阻火器、卫星定位仪等设备设施; b)危 (略) 运输“五必查”、“六查验”项目; c)槽车标志灯、标志牌等标识; d)槽车配备的灭火器、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应急物资; e)车辆行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及押运证、罐体检验报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随车证件; f)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精神及身体状态; g)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充装作业的车辆及人员不安全因素。 | 2022年11月 |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三年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签约金额不低于*元的槽车入场安全检查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以及能够证明合作双方工作内容和确认工作量的如结算单或验收报告等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业绩审定金额:以业绩合同对应的验收单,或者提供的结算发票金额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 (略)
2022年10月3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2022年11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3-2025年槽车入场安全检查服务 | 槽车进入接收站进行充装之前,需委托供应商负责对LNG槽车进行入场前安全检查,使进入接收站的LNG槽车和人员达到安全充装条件并满足LNG槽车充装安全管理要求。LNG槽车入场前安全检查具体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由业主制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槽车车灯、罐体、轮胎、操作箱、压力表、液位计、阀门、导静电带、阻火器、卫星定位仪等设备设施; b)危 (略) 运输“五必查”、“六查验”项目; c)槽车标志灯、标志牌等标识; d)槽车配备的灭火器、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应急物资; e)车辆行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及押运证、罐体检验报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随车证件; f)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精神及身体状态; g)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充装作业的车辆及人员不安全因素。 | 2022年11月 |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三年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签约金额不低于*元的槽车入场安全检查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以及能够证明合作双方工作内容和确认工作量的如结算单或验收报告等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业绩审定金额:以业绩合同对应的验收单,或者提供的结算发票金额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 (略)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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