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技术评估与环评文件质量审查复核项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技术评估与环评文件质量审查复核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技术评估与环评文件质量审查复核项目 | 1.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要求,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委托环境影响 (略) 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并出具专家或评估意见,为后续的环保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2.根据部里及省厅的工作部署及文件要求,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或粗制滥造,严格把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等技术文件质量,确保有效性和公信力,推进审查评估、环评审批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增强监管合力。采取专家审查、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对2023年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开展抽查复核。部分问题严重的报告进行环评单位约谈核实,最终每个报告均形成单独的审查意见单。 | * | 2022年12月 | |
2 | 海洋工程环评审批验收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技术评估项目 | 1.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要求, (略) 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顺利开展,需委托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并出具专家或评估意见。 2.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证指南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8〕176号)等,对企业提交的核查报告和核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 * | 2022年12月 | |
3 |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 1.根据《固定污染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对许可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完成双百任务目标 (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审核率100%),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完成全部持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拟依托第三方组建技术团队,负责对本年度纳入核查范围的行业制定质量核查审核要点及技术核查表,对区县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政策解读与答疑、质量控制等工作。 2.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在各区县纳入核查的35个行业(800余家企业)自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30%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查。 3.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2022-2024年每年组织开展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行政区域内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5%、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5%。 | * | 2022年12月 |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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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技术评估与环评文件质量审查复核项目 | 1.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要求,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委托环境影响 (略) 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并出具专家或评估意见,为后续的环保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2.根据部里及省厅的工作部署及文件要求,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或粗制滥造,严格把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等技术文件质量,确保有效性和公信力,推进审查评估、环评审批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增强监管合力。采取专家审查、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对2023年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开展抽查复核。部分问题严重的报告进行环评单位约谈核实,最终每个报告均形成单独的审查意见单。 | * | 2022年12月 | |
2 | 海洋工程环评审批验收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技术评估项目 | 1.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要求, (略) 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顺利开展,需委托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并出具专家或评估意见。 2.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证指南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8〕176号)等,对企业提交的核查报告和核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 * | 2022年12月 | |
3 |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 1.根据《固定污染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对许可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完成双百任务目标 (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审核率100%),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完成全部持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拟依托第三方组建技术团队,负责对本年度纳入核查范围的行业制定质量核查审核要点及技术核查表,对区县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政策解读与答疑、质量控制等工作。 2.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在各区县纳入核查的35个行业(800余家企业)自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30%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查。 3.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2022-2024年每年组织开展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行政区域内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5%、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5%。 | *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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