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比选文件招标计划
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比选文件招标计划
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hbsh-zh-xj-*-01
需求方:湖北 (略)
日期:2022-11-9
目 录
双环公司就“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略) http://**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 年11月9 日10时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11月 17日9时30 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 (略) *@*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11月17 日 9时30分
6、比选地点:双环公司采购办开标室( (略) 东马坊湖北 (略) 办公楼1楼)。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0712-*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 *@*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湖北 (略)
2022年11月9日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 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
2 | 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接受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
3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4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5 | 保证金 | 1、保证金:*元 2、保证金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 (略) 开户行:建行应城化工支行 开户行账号:** 3、与双环公司有往来供应商可出具同意从往来中冻结保证金金额*元的承诺函 |
6 | 比选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份;副本:*份;其他:电子文件*份(U盘) |
8 |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响应文件多处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 (略) 站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至要求的账号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选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10.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 (略) 任 (略) 黑名单。
10.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湖北 (略) 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 |
1 | 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 | 详见技术文件 | 项 | 1 |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税率 | 开具含6%增值税专票,一票制 |
交货地点 | (略) 东马坊湖北 (略) |
结算方式 | 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合同金额的25%,服务任务经协调在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开展,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采购方对响应方根据响应方预算金额进行协商扣减。 |
交货期 | 服务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如对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发票、交货期等存在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明确注明” |
三、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
一、总则
1.1 本规范书包 (略) 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考评、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法律法规和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采购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响应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响应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采购方、响应方双方共同商定。响应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服务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采购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响应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响应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方案概述
2.1 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等的最新要求,对双环公司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考评、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
2.2 双环公司相关评价报告或专项报告由采购方配合响应方出具。
2.3 专家诊断服务内 (略) 生产经营的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考评、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等各个方面。
三、工作范围和责任划分
3.1 工作内容
3.1.1 (略) 生产经营的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定期考评( (略) 领导安全履职情况定期评价)、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等各个方面。
3.1.2 对双环公司安全管理提升进行指导帮扶。
3.1.3 双环公 (略) 东城工业园区,公司所在地址为 (略) 东马坊团结大道 26 号,地处东经 113°19′~113°45′,北纬 30°43′~31°08′,公司位于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东城工业园。 (略) 位于湖北省中东部,水*空交通便捷。境内有直通汉水- 长江的 300 吨级船舶水运航道和 1000 吨级水运码头;长(江埠)-荆(门)铁路应城货站距厂区两公里;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距厂区八十公里;衔接 316 国道、京- (略) 距离二十公里;省级汉- (略) 、汉-十、兰- (略) 穿境而过。 (略) 从工厂东2.0km 处通过,公司有 3.0km (略) 接入厂区,厂区南面 (略) 通过,距厂区 14km 的应城河码头可供物质吞吐,大型设备水运可以经过长江、汉水运至应城码头起坡。目前上下游涉及纯碱 100 万吨/年、氯化铵 100 万吨/年、精铵 10 万吨/年、小苏打 10 万吨/年产能,液氨生产能力为 40 万吨/年,同时自备热电联产和130吨/年盐(芒硝7吨/年)井开采生产能力。
3.2 双方责任
3.2.1 采购方责任
(1)采购方应尊重响应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服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向响应方提供与响应方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
(2)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及时向响应方提供开展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组织服务内容的审查工作。
(4)负责协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3.2.2 响应方责任
(1)响应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诊断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
(2)响应方负责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相关报告或改进安全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3)响应方负责向采购方提交最终版服务文件(包括安全专家诊断方案、内容以及报告等)。
(4)响应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质量,对所提供的最终版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5)各种最终版文件(报告)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四、性能保证(或考核要求)
提交的各种报告方案要求资料完整、充分、准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的各种安全类许可要求。
五、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本项目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3号、88号令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29号令、第8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190号公布,第588号令修订)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352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5号公布,第653号、666号、703号令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 (略) 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令修订)
《 (略)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6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3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8号)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略) 令[2002]第35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10]第588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厅字[2020]3号)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 (略) 安委会关于认真贯 (略) 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修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公安部 安监总局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3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年第3号)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第52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63、80号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63、80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发布,第79号令、第89号令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45号)
《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16]68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监规[2017]1号)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试行)》(鄂安监规[2011]4号)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4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应急规〔2021〕2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9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1〕4号)
《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卫健委职业健康司[2019]);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鄂应急办〔2022〕6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2019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安全色》*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2015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2013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2009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011
《 (略) 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
《 (略) 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 (略) 安全要求 第3部分: (略) 》GB 4053.3-2009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2-2020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202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020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201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201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2008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T3030-2009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3043-2014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2013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SH/T 3054-2005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2013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区设计规范》SH/T 3014-2012
《石油化工仪 (略) 设计规范》SH/T 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20-2013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21-2013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19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SH/T 3126-2013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19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6772-200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1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3048-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预评价导则》*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措施规范》(GBZ/T19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20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20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201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20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011);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201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优先原则,当有多个明确要求时,按较严格的执行。
六、资质要求
6.1 响应方营业执照范围应具备安全咨询服务资质,并认可本采购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条款。
6.2 响应方提供以下资料,证明其响应资格和中标后履约能力。
6.2.1 企业营业执照,与安全服务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如有)。
6.2.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6.2.3 安全诊断服务团队人员的组成及成员资质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等的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含特聘人员) (略) 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专家资质和化工类或安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七、服务进度安排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 |
1 |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每个月一次 |
2 | 安全培训 | 每半年培训一次 |
3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检测 | 每年一次 |
4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 每3年一次 |
5 | 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 | 三年一次 |
6 | 相关系统的安全现状评价 | 三年一次 |
7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换证协调 | 三年一次 |
8 | 相关系统的风险管控评估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 | 每年一次 |
9 | 相关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指导 | 三年一次,上级要求时 |
10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指导 | 每年一次 |
11 |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12 | 相关系统的HAZOP分析 | 三年一次 |
13 | 相关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及申报 | 每年一次自评,三年一次申报取(复)证 |
15 | 相关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演练 | 年度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时,三年一次 |
16 | 相关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含LOAP分析、SIL定级) | 三年一次 |
17 | 专项工作(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专项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八、设计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8.1 合同存续期间,采购方有权对服务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采购方认为响应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响应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从速更换。
8.2 合同存续期间,响应方如果未按合同执行,采购方有权对响应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惩罚,如果性质严重,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3 采购方有权对响应方的设计服务检查和评价,如果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合同存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时间变动,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8.5 响应方对服务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协调。
8.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涉及知识产权事宜,双方共享成果利益,成果归双方共有,共享署名权、发表权和使用权。
8.7 响应方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工作,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九、付款方式
9.1 依据招响应结果确定本技术服务的费用金额。
9.2 由采购方向响应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同时响应方向采购方开具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费用支付方式为:按照单年平均计算到每个季度,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合同金额的25%,相关服务任务经协调在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开展,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采购方对响应方根据响应方该项服务的预算金额进行协商扣减。
9.3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按本规范书第七条有关要求执行。
十、其他要求
10.1响应方需深入双环现场调研、深入沟通,现场调研期间,采购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其余就餐、住宿以及交通条件均由响应方负责。
10.2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10.3 合同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同内容的上述文件以签订的时间倒序优先执行。
10.5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在合同签订所在地( (略) )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四、合同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湖北 (略) 安全专家诊断服务合同
委托方(*方):湖北 (略)
受托方(*方):
签订地点: (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安全专家诊断服务,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项目名称:安全专家诊断服务
1.2 项目服务范围:*方在 (略) 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3服务的目标
按服务内容要求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1.4服务的内容
(1)完成相关法定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方认可后,提供文本交付*方并交付电子版本。
(2)*方有义务配合*方对报批文件进行说明,并对报批文件进行适当工作量的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3)*方应配合*方完成本报告相应审批工作。
(4)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指导帮扶等。
(5)相关安全许可或执法事项的协调等。
涉及具体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 |
1 |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每个月一次 |
2 | 安全培训 | 每半年培训一次 |
3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检测 | 每年一次 |
4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 每3年一次 |
5 | 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 | 三年一次 |
6 | 相关系统的安全现状评价 | 三年一次 |
7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换证协调 | 三年一次 |
8 | 相关系统的风险管控评估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 | 每年一次 |
9 | 相关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指导 | 三年一次,上级要求时 |
10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指导 | 每年一次 |
11 |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12 | 相关系统的HAZOP分析 | 三年一次 |
13 | 相关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及申报 | 每年一次自评,三年一次申报取(复)证 |
15 | 相关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演练 | 年度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时,三年一次 |
16 | 相关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含LOAP分析、SIL定级) | 三年一次 |
17 | 专项工作(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专项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1.5服务的方式
(1)*方定期组织专家到*方现场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方随时为*方提供远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3)*方每月至少组织1次,每次专家不少于3人至少2天,或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每次至少7天的形式组织每次专家不少于2人到*方指定的单位现场开展开展专项安全管理提升帮扶服务,*方参与本项服务的专家应相对固定。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合同工期
*方在合同生效后按照服务事项开展相关工作。
合同份数: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四、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4.1 *方权利
4.1.1 有权要求*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4.1.2 有权随时对*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4.1.3 有权要求*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2 *方义务
4.2.1 按约定为*方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方到*方现场工作期间,*方负责向*方人员提供必要工作便利,如个人防护用品等;
4.2.2 积极配合*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财、物等的支持保障;向*方提供与本技术服务有关的下述资料、信息、材料等,包括等不限于:设计文件、工程图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公司文件、资质证照、台账记录等。
4.2.3 保证*方专家合理的休息和休假;
4.2.4按约定向*方支付合同款。
4.3 *方权利
4.3.1 拒绝*方的违章指挥和明显超出合同服务内容的工作;
4.3.2在合同生效及合同服务期间发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通知*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改进或者更换;
4.3.3 在*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报酬、逾期15天时,*方有权终止提供后续服务。
4.4 *方的义务
4.4.1 成立本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组,完成本合同技术服务任务;
4.4.2 *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经*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4.4.3 对*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妥善保管;
4.4.4 *方在进入*方现场时,须遵守*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方规章制度造成*方损失,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4.4.5 *方负责承担履约服务过程相关差旅费、食宿费等。
4.5健康、安全生产、保险及环境保护4.5.1 *方负责向派驻*方现场工作*方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方人员在*方现场服务期间因*方主要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方负责;但如果因*方主要原因造成*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方负责。
4.5.2因*方过错(其他责任主体过程除外)造成*方人员的损害, (略) 索赔, (略) 赔偿以外的损失。
4.5.3因*方过错(其他责任主体过程除外)造成*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的, (略) 索赔, (略) 赔偿以外的损失。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共同负责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为*方所有,*方无偿使用。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方的使用权,附保密协议。
六、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1 本项目合同价款(大写):(¥元)(发票为6%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合同支付
按照单年平均计算到每个季度,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合同金额的25%,相关服务任务经协调在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开展,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采购方对响应方根据响应方该项服务的预算金额进行协商扣减。
6.3 *方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6.4 *方每次付款前,*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7.3.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7.3.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7.3.3 一方依下列第7.4款规定解除合同。
7.4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其它补救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7.4.1 发生破产、清算;
7.4.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8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7.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5个工作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当*、*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发包方所在地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在争议发生时及争执提起诉讼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起诉讼的问题外,双方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签字页)
*方名称: 湖北 (略) | *方名称: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日期: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初步审查
1.1比选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原则上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实质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2实质性响应是指满足比选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及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供应商的澄清
2.1比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比选及最终报价
3.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比选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或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报价仅为澄清后对价格进行调整,若附带其他技术要求、交货期或付款方式等调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4.详细评审
4.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选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1、初步审查
资 格审查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主体信用资格 |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无异常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 |
本项目其他资格 | 1、响应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 |
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等一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 |
响应方案 | 只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
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 |
保证金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 |
技术及商务要求 | 质量、工期/交货期等作为直接否决响应文件的条款。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需求方将不予采信。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基准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本项目具体分值权重为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30分。评审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
3.1 | 技术部分(50分) | 实施计划 | 20 | 响应人对所有要求的17项服务项目实施人力投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措施等情况有具体编制方案,得20分。缺失一项不得分。 |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 | 10 | 主要评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项目安全咨询服务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具有石化或化工项目工作经验,对关键问题理解准确、透彻。为确保响应方团队能够推进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响应方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和专家需要涵盖安全、工艺、自动化、设备、应急5个方面,每缺一方面扣2分,扣完为止。 | ||
对工作重点难点的阐述 | 6 | 响应人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方案是否合理等情况。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并提 (略) 和解决方案,能够准确阐述重点、难点工作,明 (略) ,未针对每一项提出科学、可行措施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资质等级 | 6 | 响应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ISO*、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得2分,共6分。(相应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人员配置 | 8 | 在满足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比较服务团队的人数、团队人员的业绩及资格证书等,专家团队为省级及以上应急部门专家库成员或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2 | 商务部分(20分) | 财务状况 | 5 | 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部提供得5分,提供两年得3分,提供一年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供应商业绩 | 10 | 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辅导、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辅导等安全生产服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辅导两类项目业绩必须满足,两项满足得4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辅导有1项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项(以上三类项目中任意一类)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售后服务承诺 | 5 | 评审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无承诺扣3分,无方案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3 | 报价部分 | 报价得分 | 3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合格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 |
合计 | 100分 |
比选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三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7、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附件七)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八)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九)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略)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单 位 概 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职工总数 | 人 | |||||||
资产 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负 债 : 万元 |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
年 |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关于同意从往来中冻结比选保证金的承诺函
公司:
(略) 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 (略) 的账务往来中冻结(大写) 元整作为比选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总价(含税) | ¥: (大写) |
税率 |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备注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总价(含税) | ¥: (大写) |
税率 | |
交货期/工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备注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注:供应商应装订几份报价表到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或携带公章),现场填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对于货物类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响应单位可根据响应文件需求增加清单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三年内安全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略) 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所有必要 (略) 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 (略)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 (略) 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 (略) 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略) 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9、如中标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执行本项目,同意扣除本次项目的响应保证金。
(略)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 (略) 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 (略) 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七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八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九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hbsh-zh-xj-*-01
需求方:湖北 (略)
日期:2022-11-9
目 录
双环公司就“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略) http://**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 年11月9 日10时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11月 17日9时30 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 (略) *@*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11月17 日 9时30分
6、比选地点:双环公司采购办开标室( (略) 东马坊湖北 (略) 办公楼1楼)。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0712-*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 *@*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湖北 (略)
2022年11月9日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 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
2 | 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接受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
3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4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5 | 保证金 | 1、保证金:*元 2、保证金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 (略) 开户行:建行应城化工支行 开户行账号:** 3、与双环公司有往来供应商可出具同意从往来中冻结保证金金额*元的承诺函 |
6 | 比选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份;副本:*份;其他:电子文件*份(U盘) |
8 |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响应文件多处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 (略) 站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至要求的账号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选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10.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 (略) 任 (略) 黑名单。
10.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湖北 (略) 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 |
1 | 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 | 详见技术文件 | 项 | 1 |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税率 | 开具含6%增值税专票,一票制 |
交货地点 | (略) 东马坊湖北 (略) |
结算方式 | 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合同金额的25%,服务任务经协调在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开展,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采购方对响应方根据响应方预算金额进行协商扣减。 |
交货期 | 服务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如对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发票、交货期等存在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明确注明” |
三、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双环公司安全专家诊断服务项目
一、总则
1.1 本规范书包 (略) 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考评、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法律法规和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采购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响应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响应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采购方、响应方双方共同商定。响应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服务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采购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响应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响应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方案概述
2.1 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等的最新要求,对双环公司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考评、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
2.2 双环公司相关评价报告或专项报告由采购方配合响应方出具。
2.3 专家诊断服务内 (略) 生产经营的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考评、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等各个方面。
三、工作范围和责任划分
3.1 工作内容
3.1.1 (略) 生产经营的危化生产使用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生产安全许可需定期开展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相应的HAZOP分析、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技改项目三同时指导帮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修订及定期考评( (略) 领导安全履职情况定期评价)、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合法合规工作事项,结合政府部门的各种工作安排和检查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对最新的重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同时对公司上下游内和外部关系以及阶段性工作难点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检查帮扶等各个方面。
3.1.2 对双环公司安全管理提升进行指导帮扶。
3.1.3 双环公 (略) 东城工业园区,公司所在地址为 (略) 东马坊团结大道 26 号,地处东经 113°19′~113°45′,北纬 30°43′~31°08′,公司位于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东城工业园。 (略) 位于湖北省中东部,水*空交通便捷。境内有直通汉水- 长江的 300 吨级船舶水运航道和 1000 吨级水运码头;长(江埠)-荆(门)铁路应城货站距厂区两公里;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距厂区八十公里;衔接 316 国道、京- (略) 距离二十公里;省级汉- (略) 、汉-十、兰- (略) 穿境而过。 (略) 从工厂东2.0km 处通过,公司有 3.0km (略) 接入厂区,厂区南面 (略) 通过,距厂区 14km 的应城河码头可供物质吞吐,大型设备水运可以经过长江、汉水运至应城码头起坡。目前上下游涉及纯碱 100 万吨/年、氯化铵 100 万吨/年、精铵 10 万吨/年、小苏打 10 万吨/年产能,液氨生产能力为 40 万吨/年,同时自备热电联产和130吨/年盐(芒硝7吨/年)井开采生产能力。
3.2 双方责任
3.2.1 采购方责任
(1)采购方应尊重响应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服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向响应方提供与响应方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
(2)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及时向响应方提供开展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组织服务内容的审查工作。
(4)负责协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3.2.2 响应方责任
(1)响应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诊断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
(2)响应方负责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相关报告或改进安全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3)响应方负责向采购方提交最终版服务文件(包括安全专家诊断方案、内容以及报告等)。
(4)响应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质量,对所提供的最终版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5)各种最终版文件(报告)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四、性能保证(或考核要求)
提交的各种报告方案要求资料完整、充分、准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的各种安全类许可要求。
五、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本项目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3号、88号令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29号令、第8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190号公布,第588号令修订)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352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5号公布,第653号、666号、703号令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 (略) 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令修订)
《 (略)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6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3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8号)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略) 令[2002]第35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10]第588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厅字[2020]3号)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 (略) 安委会关于认真贯 (略) 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修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公安部 安监总局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3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年第3号)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第52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63、80号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63、80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发布,第79号令、第89号令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45号)
《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16]68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监规[2017]1号)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试行)》(鄂安监规[2011]4号)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4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应急规〔2021〕2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9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1〕4号)
《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卫健委职业健康司[2019]);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鄂应急办〔2022〕6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2019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安全色》*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2015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2013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2009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011
《 (略) 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
《 (略) 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 (略) 安全要求 第3部分: (略) 》GB 4053.3-2009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2-2020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202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020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201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201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2008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T3030-2009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3043-2014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2013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SH/T 3054-2005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2013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区设计规范》SH/T 3014-2012
《石油化工仪 (略) 设计规范》SH/T 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20-2013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21-2013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19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SH/T 3126-2013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19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6772-200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1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3048-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预评价导则》*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措施规范》(GBZ/T19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20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20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201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20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011);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201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优先原则,当有多个明确要求时,按较严格的执行。
六、资质要求
6.1 响应方营业执照范围应具备安全咨询服务资质,并认可本采购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条款。
6.2 响应方提供以下资料,证明其响应资格和中标后履约能力。
6.2.1 企业营业执照,与安全服务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如有)。
6.2.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6.2.3 安全诊断服务团队人员的组成及成员资质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等的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含特聘人员) (略) 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专家资质和化工类或安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七、服务进度安排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 |
1 |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每个月一次 |
2 | 安全培训 | 每半年培训一次 |
3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检测 | 每年一次 |
4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 每3年一次 |
5 | 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 | 三年一次 |
6 | 相关系统的安全现状评价 | 三年一次 |
7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换证协调 | 三年一次 |
8 | 相关系统的风险管控评估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 | 每年一次 |
9 | 相关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指导 | 三年一次,上级要求时 |
10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指导 | 每年一次 |
11 |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12 | 相关系统的HAZOP分析 | 三年一次 |
13 | 相关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及申报 | 每年一次自评,三年一次申报取(复)证 |
15 | 相关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演练 | 年度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时,三年一次 |
16 | 相关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含LOAP分析、SIL定级) | 三年一次 |
17 | 专项工作(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专项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八、设计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8.1 合同存续期间,采购方有权对服务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采购方认为响应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响应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从速更换。
8.2 合同存续期间,响应方如果未按合同执行,采购方有权对响应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惩罚,如果性质严重,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3 采购方有权对响应方的设计服务检查和评价,如果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合同存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时间变动,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8.5 响应方对服务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协调。
8.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涉及知识产权事宜,双方共享成果利益,成果归双方共有,共享署名权、发表权和使用权。
8.7 响应方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工作,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九、付款方式
9.1 依据招响应结果确定本技术服务的费用金额。
9.2 由采购方向响应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同时响应方向采购方开具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费用支付方式为:按照单年平均计算到每个季度,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合同金额的25%,相关服务任务经协调在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开展,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采购方对响应方根据响应方该项服务的预算金额进行协商扣减。
9.3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按本规范书第七条有关要求执行。
十、其他要求
10.1响应方需深入双环现场调研、深入沟通,现场调研期间,采购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其余就餐、住宿以及交通条件均由响应方负责。
10.2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10.3 合同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同内容的上述文件以签订的时间倒序优先执行。
10.5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在合同签订所在地( (略) )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四、合同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湖北 (略) 安全专家诊断服务合同
委托方(*方):湖北 (略)
受托方(*方):
签订地点: (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安全专家诊断服务,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项目名称:安全专家诊断服务
1.2 项目服务范围:*方在 (略) 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3服务的目标
按服务内容要求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1.4服务的内容
(1)完成相关法定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方认可后,提供文本交付*方并交付电子版本。
(2)*方有义务配合*方对报批文件进行说明,并对报批文件进行适当工作量的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3)*方应配合*方完成本报告相应审批工作。
(4)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指导帮扶等。
(5)相关安全许可或执法事项的协调等。
涉及具体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 |
1 |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每个月一次 |
2 | 安全培训 | 每半年培训一次 |
3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检测 | 每年一次 |
4 | 相关系统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 每3年一次 |
5 | 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 | 三年一次 |
6 | 相关系统的安全现状评价 | 三年一次 |
7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换证协调 | 三年一次 |
8 | 相关系统的风险管控评估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 | 每年一次 |
9 | 相关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指导 | 三年一次,上级要求时 |
10 | 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指导 | 每年一次 |
11 |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12 | 相关系统的HAZOP分析 | 三年一次 |
13 | 相关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及申报 | 每年一次自评,三年一次申报取(复)证 |
15 | 相关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演练 | 年度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时,三年一次 |
16 | 相关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含LOAP分析、SIL定级) | 三年一次 |
17 | 专项工作(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专项重大变更分析报告;上级检查前准备,检查后协调 |
1.5服务的方式
(1)*方定期组织专家到*方现场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方随时为*方提供远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3)*方每月至少组织1次,每次专家不少于3人至少2天,或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每次至少7天的形式组织每次专家不少于2人到*方指定的单位现场开展开展专项安全管理提升帮扶服务,*方参与本项服务的专家应相对固定。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合同工期
*方在合同生效后按照服务事项开展相关工作。
合同份数: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四、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4.1 *方权利
4.1.1 有权要求*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4.1.2 有权随时对*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4.1.3 有权要求*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2 *方义务
4.2.1 按约定为*方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方到*方现场工作期间,*方负责向*方人员提供必要工作便利,如个人防护用品等;
4.2.2 积极配合*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财、物等的支持保障;向*方提供与本技术服务有关的下述资料、信息、材料等,包括等不限于:设计文件、工程图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公司文件、资质证照、台账记录等。
4.2.3 保证*方专家合理的休息和休假;
4.2.4按约定向*方支付合同款。
4.3 *方权利
4.3.1 拒绝*方的违章指挥和明显超出合同服务内容的工作;
4.3.2在合同生效及合同服务期间发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通知*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改进或者更换;
4.3.3 在*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报酬、逾期15天时,*方有权终止提供后续服务。
4.4 *方的义务
4.4.1 成立本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组,完成本合同技术服务任务;
4.4.2 *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经*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4.4.3 对*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妥善保管;
4.4.4 *方在进入*方现场时,须遵守*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方规章制度造成*方损失,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4.4.5 *方负责承担履约服务过程相关差旅费、食宿费等。
4.5健康、安全生产、保险及环境保护4.5.1 *方负责向派驻*方现场工作*方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方人员在*方现场服务期间因*方主要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方负责;但如果因*方主要原因造成*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方负责。
4.5.2因*方过错(其他责任主体过程除外)造成*方人员的损害, (略) 索赔, (略) 赔偿以外的损失。
4.5.3因*方过错(其他责任主体过程除外)造成*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的, (略) 索赔, (略) 赔偿以外的损失。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共同负责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为*方所有,*方无偿使用。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方的使用权,附保密协议。
六、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1 本项目合同价款(大写):(¥元)(发票为6%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合同支付
按照单年平均计算到每个季度,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合同金额的25%,相关服务任务经协调在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开展,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采购方对响应方根据响应方该项服务的预算金额进行协商扣减。
6.3 *方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6.4 *方每次付款前,*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7.3.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7.3.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7.3.3 一方依下列第7.4款规定解除合同。
7.4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其它补救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7.4.1 发生破产、清算;
7.4.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8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7.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5个工作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当*、*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发包方所在地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在争议发生时及争执提起诉讼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起诉讼的问题外,双方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签字页)
*方名称: 湖北 (略) | *方名称: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日期: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初步审查
1.1比选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原则上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实质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2实质性响应是指满足比选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及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供应商的澄清
2.1比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比选及最终报价
3.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比选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或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报价仅为澄清后对价格进行调整,若附带其他技术要求、交货期或付款方式等调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4.详细评审
4.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选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1、初步审查
资 格审查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主体信用资格 |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无异常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 |
本项目其他资格 | 1、响应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 |
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等一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 |
响应方案 | 只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
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 |
保证金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 |
技术及商务要求 | 质量、工期/交货期等作为直接否决响应文件的条款。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需求方将不予采信。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基准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本项目具体分值权重为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30分。评审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
3.1 | 技术部分(50分) | 实施计划 | 20 | 响应人对所有要求的17项服务项目实施人力投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措施等情况有具体编制方案,得20分。缺失一项不得分。 |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 | 10 | 主要评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项目安全咨询服务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具有石化或化工项目工作经验,对关键问题理解准确、透彻。为确保响应方团队能够推进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响应方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和专家需要涵盖安全、工艺、自动化、设备、应急5个方面,每缺一方面扣2分,扣完为止。 | ||
对工作重点难点的阐述 | 6 | 响应人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方案是否合理等情况。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并提 (略) 和解决方案,能够准确阐述重点、难点工作,明 (略) ,未针对每一项提出科学、可行措施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资质等级 | 6 | 响应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ISO*、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得2分,共6分。(相应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人员配置 | 8 | 在满足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比较服务团队的人数、团队人员的业绩及资格证书等,专家团队为省级及以上应急部门专家库成员或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2 | 商务部分(20分) | 财务状况 | 5 | 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部提供得5分,提供两年得3分,提供一年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供应商业绩 | 10 | 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辅导、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辅导等安全生产服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辅导两类项目业绩必须满足,两项满足得4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辅导有1项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项(以上三类项目中任意一类)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售后服务承诺 | 5 | 评审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无承诺扣3分,无方案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3 | 报价部分 | 报价得分 | 3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合格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 |
合计 | 100分 |
比选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三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7、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附件七)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八)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九)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略)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单 位 概 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职工总数 | 人 | |||||||
资产 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负 债 : 万元 |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
年 |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关于同意从往来中冻结比选保证金的承诺函
公司:
(略) 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 (略) 的账务往来中冻结(大写) 元整作为比选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总价(含税) | ¥: (大写) |
税率 |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备注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总价(含税) | ¥: (大写) |
税率 | |
交货期/工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备注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注:供应商应装订几份报价表到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或携带公章),现场填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对于货物类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响应单位可根据响应文件需求增加清单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三年内安全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略) 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所有必要 (略) 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 (略)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 (略) 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 (略) 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略) 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9、如中标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执行本项目,同意扣除本次项目的响应保证金。
(略)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 (略) 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 (略) 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七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八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九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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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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