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自然资源局本级采购意向
凌海市自然资源局本级采购意向
意向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2022年6(至)12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 | 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 | 47.50 | 6月 | 无 | 2022年5月26日 |
2 | (略) 石山镇石北村*家房山皮土场等3个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 (略) 石山镇石北村*家房山皮土场、 (略) 石山镇石南村山皮土场、 (略) 石山镇望山铺村粘土矿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施工 | 385.8264 | 7月 | 无 | 2022年6月6日 |
3 | (略) 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资料收集与调研;分类型、分地区 (略) 生态本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 (略) 生态环境现状底图;完成综合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境状况;开展特色专题研究;完成《 (略) 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数据库完善等工作。规划期为2021-2035年,以2020年为基准年,分阶段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目标,并明确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 245.21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4 | (略) 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项目工作 | 全 (略) 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输出归档等服务,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纸质材料数字化等。 | 940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5 | (略) 自垦耕地项目二上图入库 |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21〕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我市拟在安屯镇等17个乡镇(农场、街道) (略) 第二批次农民自垦耕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表土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土壤培肥工程、土地翻耕工程等。建设规模319.264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9.2642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49.9154公顷。 | 1270.08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6 | (略)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 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中资源成果,补充统一基准时点下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 | 123.50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7 | (略) 自垦耕地项目一上图入库 |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开展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项目和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旱改水项目。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项目涉及安屯镇等9个乡镇(农场、街道),建设规模497.046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93.2698公顷;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旱改水项目涉及安屯镇等8个乡镇(农场、街道),建设规模963.7968公顷,新增水田面积963.7968公顷。 | 570 | 7月 | 无 | 2022年6月10日 |
8 | (略) 2020和2021年度耕地自然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工作 | 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 78.8 | 7月 | 无 | 2022年7月29日 |
9 | (略) 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项目 | (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 56.94 | 9月 | 无 | 2022年8月18日 |
10 | 锦州湾机场周边6宗已批未填围区域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编制 | 为推进历史遗留“已批未填”围填海问题解决,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958号)文件精神,若需继续填海,需针对每个项目单独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围填海。报告内容包括生态评估结论、生态修复措施、优化填海方案等。 | 45.03 | 12月 | 无 | 2022年11月2日 |
11 | (略) 园、林、草地定级工作 | 依据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成果,收集基础资料,结合实地外业调查情况, (略) 园、林、草地定级工作 | 75 | 12月 | 无 | 2022年11月11日 |
12 | (略) 自然资源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采购项目 | (略) 自然资源局拟更新采购一批执法执勤车辆 | 62 | 12月 | 无 | 2022年11月11日 |
意向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2022年6(至)12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 | 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 | 47.50 | 6月 | 无 | 2022年5月26日 |
2 | (略) 石山镇石北村*家房山皮土场等3个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 (略) 石山镇石北村*家房山皮土场、 (略) 石山镇石南村山皮土场、 (略) 石山镇望山铺村粘土矿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施工 | 385.8264 | 7月 | 无 | 2022年6月6日 |
3 | (略) 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资料收集与调研;分类型、分地区 (略) 生态本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 (略) 生态环境现状底图;完成综合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境状况;开展特色专题研究;完成《 (略) 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数据库完善等工作。规划期为2021-2035年,以2020年为基准年,分阶段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目标,并明确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 245.21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4 | (略) 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项目工作 | 全 (略) 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输出归档等服务,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纸质材料数字化等。 | 940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5 | (略) 自垦耕地项目二上图入库 |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21〕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我市拟在安屯镇等17个乡镇(农场、街道) (略) 第二批次农民自垦耕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表土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土壤培肥工程、土地翻耕工程等。建设规模319.264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9.2642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49.9154公顷。 | 1270.08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6 | (略)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 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中资源成果,补充统一基准时点下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 | 123.50 | 7月 | 无 | 2022年6月9日 |
7 | (略) 自垦耕地项目一上图入库 |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开展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项目和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旱改水项目。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项目涉及安屯镇等9个乡镇(农场、街道),建设规模497.046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93.2698公顷;第一批次农民自垦耕地旱改水项目涉及安屯镇等8个乡镇(农场、街道),建设规模963.7968公顷,新增水田面积963.7968公顷。 | 570 | 7月 | 无 | 2022年6月10日 |
8 | (略) 2020和2021年度耕地自然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工作 | 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 78.8 | 7月 | 无 | 2022年7月29日 |
9 | (略) 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项目 | (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 56.94 | 9月 | 无 | 2022年8月18日 |
10 | 锦州湾机场周边6宗已批未填围区域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编制 | 为推进历史遗留“已批未填”围填海问题解决,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958号)文件精神,若需继续填海,需针对每个项目单独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围填海。报告内容包括生态评估结论、生态修复措施、优化填海方案等。 | 45.03 | 12月 | 无 | 2022年11月2日 |
11 | (略) 园、林、草地定级工作 | 依据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成果,收集基础资料,结合实地外业调查情况, (略) 园、林、草地定级工作 | 75 | 12月 | 无 | 2022年11月11日 |
12 | (略) 自然资源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采购项目 | (略) 自然资源局拟更新采购一批执法执勤车辆 | 62 | 12月 | 无 | 202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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