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11 (至)1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预测分析服务 | [C1299]监测服务 | 一、采购名称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预测分析服务 二、采购目标 为贯彻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调控精神,稳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进 (略) (略) 场的跟踪研判,做好指数监测预警、分析建议等持续性工作, (略) 场变化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市场调控管理给予及时性、准确性、前瞻性的专业意见,给政府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数据和政策基础,以确保调控目标实现。 三、采购标的 (一)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泉港区)监测调控服务 为落实上级调控要求, (略) (略) 场发展情况,保障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每月泉州中心城区、洛江区、泉港区价格指数的测算,并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等。主要包含指数测算(分区分面积段)、建立指数预判及预警机制、优化建议、其他指数监测相关工作等。做到指数情况“心中有数,手中有术”,提前指导调控。 (二)全市(含下辖区县)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监测 (略) 全面指数监测计算监测,包括其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及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共计14个区(县)。除前款四个行政区外,其他各区(县)将采取每月提供数据表的形式进行指数测算(分区分面积段),并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等。 四、采购要求 (一)成果要求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不同类别的成果,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月新房指数预测及建议报告 2.每月新房指数复盘及建议报告 3.新房指数相关统计表单 4.所有成果报送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2套,电子光盘2套。 (二)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时限要求 1.每月新房指数预测及建议报告按照采购人明确的节点定期提交; 2.每月新房指数复盘及建议报告按照采购人明确的节点定期提交; 3.新房指数相关统计表单按照采购人明确的节点定期提交。 (四)验收要求 1.所有提交成果须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才通过验收; 2.指数预测值与实际值的误差需控制在±0.5%以内。 (五)安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投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2.投标人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所采购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成果文件版权归采购人及投标人共同所有。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 120 | 120 | 2022-11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11 (至)1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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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预测分析服务 | [C1299]监测服务 | 一、采购名称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预测分析服务 二、采购目标 为贯彻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调控精神,稳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进 (略) (略) 场的跟踪研判,做好指数监测预警、分析建议等持续性工作, (略) 场变化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市场调控管理给予及时性、准确性、前瞻性的专业意见,给政府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数据和政策基础,以确保调控目标实现。 三、采购标的 (一)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泉港区)监测调控服务 为落实上级调控要求, (略) (略) 场发展情况,保障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每月泉州中心城区、洛江区、泉港区价格指数的测算,并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等。主要包含指数测算(分区分面积段)、建立指数预判及预警机制、优化建议、其他指数监测相关工作等。做到指数情况“心中有数,手中有术”,提前指导调控。 (二)全市(含下辖区县)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监测 (略) 全面指数监测计算监测,包括其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及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共计14个区(县)。除前款四个行政区外,其他各区(县)将采取每月提供数据表的形式进行指数测算(分区分面积段),并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等。 四、采购要求 (一)成果要求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不同类别的成果,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月新房指数预测及建议报告 2.每月新房指数复盘及建议报告 3.新房指数相关统计表单 4.所有成果报送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2套,电子光盘2套。 (二)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时限要求 1.每月新房指数预测及建议报告按照采购人明确的节点定期提交; 2.每月新房指数复盘及建议报告按照采购人明确的节点定期提交; 3.新房指数相关统计表单按照采购人明确的节点定期提交。 (四)验收要求 1.所有提交成果须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才通过验收; 2.指数预测值与实际值的误差需控制在±0.5%以内。 (五)安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投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2.投标人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所采购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成果文件版权归采购人及投标人共同所有。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 120 | 120 | 2022-11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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