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通河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哈尔滨市通河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通河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1 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含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等监测设备。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哈环督办发〔2022〕37号《关于更新部分仪器 (略) 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上收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为落实文件中《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 (略) 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4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7 号《黑龙江省级 (略) 络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黑环发〔2021〕61 号(附件1)实现省级 (略) 络自动站统一运维、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历年来投资建设的空气和水质自动站开展上收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1、申请更新通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有设备,2022年9月完成采购、2022年10月完成验收,满足上收要求,由县财政保障资金预算。2、本项目更新 1 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含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等监测设备。 | 108.6000 | 2022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通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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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河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1 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含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等监测设备。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哈环督办发〔2022〕37号《关于更新部分仪器 (略) 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上收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为落实文件中《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 (略) 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4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7 号《黑龙江省级 (略) 络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黑环发〔2021〕61 号(附件1)实现省级 (略) 络自动站统一运维、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历年来投资建设的空气和水质自动站开展上收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1、申请更新通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有设备,2022年9月完成采购、2022年10月完成验收,满足上收要求,由县财政保障资金预算。2、本项目更新 1 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含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等监测设备。 | 108.6000 | 2022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通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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