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3破1号宿迁市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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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13破1号宿迁市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2022)苏1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1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欣扬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略) 于2022年9月1日裁定对 (略) 进行重整。

为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 (略) 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顺利推动 (略) 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之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 (略) 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 (略) 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费用自负,因未尽职调查参与投资而产生的风险自负。

(五)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参与公开招募即视为同意按照 (略) 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 (略) (略) 重整计划》内容执行,同意按照税费政策承担双方所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六)重整投资款指 (略) 净得款项,仅供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务。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产生的房产交易税、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所有税费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二、 (略) 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公司名称: (略) (略)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公司类型: (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MAMBDX6

5.注册资本:*.*万元

6.住所地及实际营业地: (略) 平安大道88号

7.法定代表人:林宗金

8.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目前营业情况

(略) 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三)参与重整的资产情况

(略) 名下的不动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医疗设备与办公设备、绿化苗木及无形资产组合等评估价*.*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四) (略) 负债情况

1.经管理人核查,确认职工债权共391笔,总额为*.73元。

2. (略) 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总额为*.71元。

3.已申报(涉诉)待确认债权7笔,金额*.64元。

(五)目前员工状况

(略) 现有医技护、行政、后勤人员共268人(其中职工陈福军、沈洁、胡建东、卜玉林是以事业身份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外聘支援专家10人(该10人劳动关系不在 (略) )。

注:以上数据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重整模式

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对 (略) 正在运营的 (略) (重整计划草案中已特别注明不参与重整的资产除外)公开招募投资人。

四、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 (略) 重整成功且在重整成功后有良好的运行及盈利模式。

(二)意向投资人限制条件

1.营业用途限制意向投资人竞得 (略) 营业资产后必须保持 (略) 现有经营状态,不得改变 (略) 现有资产的医疗卫生规划用途和主要经营范围, (略) 病人的医疗救治不能中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职工接收限制 意向投资人或指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接收 (略) 现有职工中自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实际用工主体及工资标准由职工和投资人依法自愿协商确定,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少于一年。

3.关于医疗经营资质的限制

3.1 意向投资人须具备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二级*等妇女 (略) 或 (略) 医疗经营许可资质;

3.2 意向投资人如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医疗经营许可资质的,须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30日内取得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与目前 (略) 医疗诊疗范围相对应医疗经营许可资质;

3.3 意向投资人在不具备上述3.1和3.2条件时,为了确保意向投资人在取得 (略) 整体运营资产后的正常运营,应依法协商将该资产交由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有妇幼专科优势 (略) 、二级*等妇女 (略) 、 (略) 医疗运营。

特别提示:如投资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资金保障限制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参与招募时缴纳*元保证金,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在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10日内付清所有投资款;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逾期付清所有投资款、或与其它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履行相关合同限制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履行管理人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具体以管理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五、招募底价的确定

以 (略) 不动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医疗设备与办公设备、绿化苗木及无形资产组合等评估价*.*元作为招募底价(详见评估报告),每次加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

六、关于整体运营资产交接及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

(一)整体运营资产交接

在重整投资人支付参与招募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可派人员对重整资产进行查看、清点,在付清全部投资款后10日内完成资产清点交接工作,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

1.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关于医疗经营资质的限制3.1条和3.3条规定条件的,须在付清全部投资款后45日内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重整投资人怠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2.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关于医疗经营资质的限制3.2条规定条件的,须于付清全部投资款后75日内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重整投资人怠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而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七、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资产过户土地增值税、房产交易所得税、契税等所涉税费、政府规划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双方所有税费由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负担。此外,重整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和数量保证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最终所取得的是 (略) 整体运营资产,不包括 (略) 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处置价款。

(四)需要另行支付流动资产对价。

流动资产为 (略) 正常经营的药品、耗材及其它低值易耗品(预估价值在*元左右),因 (略) 继续营业,该部分资产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实际价值以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交割日盘点的数量与供货商供货单价确定。

该流动资产对价,由重整投资人在招募报价外另行支付。

八、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一)尽调保证金及尽调时间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 (略) 重整投资人竞价的尽调保证金为*元。

2.尽调时间安排

在公示期内,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 (略) 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的,以及对 (略) 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后3日内管理人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需在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后10日内完成。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是愿意参与 (略) 重整投资人竞价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不对 (略) 尽调且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3. 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如意向投资人后续参与招募竞价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前期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后期的投资款。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招募或参与招募未出价的,尽调保证金在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意向投资人的尽调要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视为其违约,管理人有权将该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如造成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略) 招募投资保证金为*元,该保证金最迟应于公示期届满前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 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略) 招募投资人以两次为限(如两次招募均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竞价,依据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略) (略) 重整计划》, (略) 裁定宣告 (略) 破产),如本次招募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出价,管理人将适时发布第二次招募公告。

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明确表示不再参与第二次招募竞价,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于本次招募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如意向投资人准备参与第二次招募竞价,其在本次招募过程中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第二次招募保证金,待第二次招募结束后再行处理。

管理人自招募竞价活动结束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收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3. 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4. 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应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起5 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略) 支行

账号:*896

九、招募公示期及参与竞价投资人资格确定

1.招募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15时至2022年12月5日15时止。

2.拟参与本项目重整竞价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招募公示期届满前缴纳投资保证金*元。

3.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且愿意按照本公告内容以及《 (略) (略) 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意向 (略) 参与竞价。

4.竞价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5日15时至2022年12月6日15时止,延时除外。

5.如因意向投资人要求尽调需要延时竞价的,在确定竞价时间后管理人将及时通知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向管理人确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管理人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为:*)。

十、投资人确定

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等所有要求的、并愿意执行《 (略) (略) 重整计划》中有关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参与投资!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略)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略)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2022)苏1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1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欣扬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略) 于2022年9月1日裁定对 (略) 进行重整。

为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 (略) 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顺利推动 (略) 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之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 (略) 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 (略) 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费用自负,因未尽职调查参与投资而产生的风险自负。

(五)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参与公开招募即视为同意按照 (略) 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 (略) (略) 重整计划》内容执行,同意按照税费政策承担双方所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六)重整投资款指 (略) 净得款项,仅供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务。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产生的房产交易税、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所有税费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二、 (略) 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公司名称: (略) (略)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公司类型: (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MAMBDX6

5.注册资本:*.*万元

6.住所地及实际营业地: (略) 平安大道88号

7.法定代表人:林宗金

8.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目前营业情况

(略) 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三)参与重整的资产情况

(略) 名下的不动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医疗设备与办公设备、绿化苗木及无形资产组合等评估价*.*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四) (略) 负债情况

1.经管理人核查,确认职工债权共391笔,总额为*.73元。

2. (略) 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总额为*.71元。

3.已申报(涉诉)待确认债权7笔,金额*.64元。

(五)目前员工状况

(略) 现有医技护、行政、后勤人员共268人(其中职工陈福军、沈洁、胡建东、卜玉林是以事业身份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外聘支援专家10人(该10人劳动关系不在 (略) )。

注:以上数据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重整模式

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对 (略) 正在运营的 (略) (重整计划草案中已特别注明不参与重整的资产除外)公开招募投资人。

四、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 (略) 重整成功且在重整成功后有良好的运行及盈利模式。

(二)意向投资人限制条件

1.营业用途限制意向投资人竞得 (略) 营业资产后必须保持 (略) 现有经营状态,不得改变 (略) 现有资产的医疗卫生规划用途和主要经营范围, (略) 病人的医疗救治不能中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职工接收限制 意向投资人或指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接收 (略) 现有职工中自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实际用工主体及工资标准由职工和投资人依法自愿协商确定,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少于一年。

3.关于医疗经营资质的限制

3.1 意向投资人须具备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二级*等妇女 (略) 或 (略) 医疗经营许可资质;

3.2 意向投资人如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医疗经营许可资质的,须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30日内取得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与目前 (略) 医疗诊疗范围相对应医疗经营许可资质;

3.3 意向投资人在不具备上述3.1和3.2条件时,为了确保意向投资人在取得 (略) 整体运营资产后的正常运营,应依法协商将该资产交由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有妇幼专科优势 (略) 、二级*等妇女 (略) 、 (略) 医疗运营。

特别提示:如投资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资金保障限制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参与招募时缴纳*元保证金,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在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10日内付清所有投资款;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逾期付清所有投资款、或与其它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履行相关合同限制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履行管理人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具体以管理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五、招募底价的确定

以 (略) 不动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医疗设备与办公设备、绿化苗木及无形资产组合等评估价*.*元作为招募底价(详见评估报告),每次加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

六、关于整体运营资产交接及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

(一)整体运营资产交接

在重整投资人支付参与招募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可派人员对重整资产进行查看、清点,在付清全部投资款后10日内完成资产清点交接工作,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

1.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关于医疗经营资质的限制3.1条和3.3条规定条件的,须在付清全部投资款后45日内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重整投资人怠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2.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关于医疗经营资质的限制3.2条规定条件的,须于付清全部投资款后75日内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重整投资人怠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而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七、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资产过户土地增值税、房产交易所得税、契税等所涉税费、政府规划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双方所有税费由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负担。此外,重整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和数量保证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最终所取得的是 (略) 整体运营资产,不包括 (略) 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处置价款。

(四)需要另行支付流动资产对价。

流动资产为 (略) 正常经营的药品、耗材及其它低值易耗品(预估价值在*元左右),因 (略) 继续营业,该部分资产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实际价值以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交割日盘点的数量与供货商供货单价确定。

该流动资产对价,由重整投资人在招募报价外另行支付。

八、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一)尽调保证金及尽调时间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 (略) 重整投资人竞价的尽调保证金为*元。

2.尽调时间安排

在公示期内,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 (略) 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的,以及对 (略) 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后3日内管理人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需在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后10日内完成。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是愿意参与 (略) 重整投资人竞价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不对 (略) 尽调且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3. 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如意向投资人后续参与招募竞价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前期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后期的投资款。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招募或参与招募未出价的,尽调保证金在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意向投资人的尽调要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视为其违约,管理人有权将该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如造成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略) 招募投资保证金为*元,该保证金最迟应于公示期届满前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 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略) 招募投资人以两次为限(如两次招募均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竞价,依据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略) (略) 重整计划》, (略) 裁定宣告 (略) 破产),如本次招募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出价,管理人将适时发布第二次招募公告。

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明确表示不再参与第二次招募竞价,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于本次招募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如意向投资人准备参与第二次招募竞价,其在本次招募过程中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第二次招募保证金,待第二次招募结束后再行处理。

管理人自招募竞价活动结束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收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3. 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4. 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应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起5 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略) 支行

账号:*896

九、招募公示期及参与竞价投资人资格确定

1.招募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15时至2022年12月5日15时止。

2.拟参与本项目重整竞价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招募公示期届满前缴纳投资保证金*元。

3.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且愿意按照本公告内容以及《 (略) (略) 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意向 (略) 参与竞价。

4.竞价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5日15时至2022年12月6日15时止,延时除外。

5.如因意向投资人要求尽调需要延时竞价的,在确定竞价时间后管理人将及时通知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向管理人确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管理人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为:*)。

十、投资人确定

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等所有要求的、并愿意执行《 (略) (略) 重整计划》中有关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参与投资!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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