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实验学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广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广安实验学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广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广安实验学校2022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广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采购内容:食材配送服务:食材品种比例大致为:肉类57%,蔬菜类34%,干杂及调味品9%。 主要功能或目标:序号类别产品标准1肉类1.总体要求:所有肉类的兽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的要求,同时均可做到实地准确溯源;所有肉类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沙*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物质。2.分割冷鲜猪肉类产品标准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副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3.冷冻食品类3.1 产品标准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GB/T 23786-2009《速冻饺子》、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2726-2016《冷冻调理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SB/T10279-2017《熏煮香肠》、GB/T20712-2006《火腿肠》、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SC/T 3102-2010《鲜、冻带鱼》、SC/T3212-2017《盐渍海带》、GB/T 30889-2014《冻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NY/T2981-2016《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17239-2008《鲜、冻兔肉》;3.2 产品的失水率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4.鲜/冻禽肉、兔肉类4.1 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4.2 鲜/冻禽肉、兔肉类产品的失水率小于等于6%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5.普通牛肉类5.1 产品标准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 需满足的要求:一、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2.鲜猪肉、鸡鸭等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鲜设备(如冷藏车)。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3.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3.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出入库台账。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大米、面粉、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成交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食材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3.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每辆配送车辆工作人员至少保证2人上岗,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4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成交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物资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5建立退出机制。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恶意改价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学校连续二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所供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对违反价格规定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实时处理。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食品的食品安全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7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成交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3.8所配送货物均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配送到指定地点前承担必要的初加工,水产品、鱼类、家禽类原材料需先宰杀并除内脏,蔬菜类应加工至去皮,烂叶。3. (略) 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送人员、财务人员名单(盖公司鲜章)。二、配送要求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 | 60.* | 2022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安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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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广安实验学校2022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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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采购内容:食材配送服务:食材品种比例大致为:肉类57%,蔬菜类34%,干杂及调味品9%。 主要功能或目标:序号类别产品标准1肉类1.总体要求:所有肉类的兽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的要求,同时均可做到实地准确溯源;所有肉类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沙*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物质。2.分割冷鲜猪肉类产品标准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副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3.冷冻食品类3.1 产品标准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GB/T 23786-2009《速冻饺子》、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2726-2016《冷冻调理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SB/T10279-2017《熏煮香肠》、GB/T20712-2006《火腿肠》、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SC/T 3102-2010《鲜、冻带鱼》、SC/T3212-2017《盐渍海带》、GB/T 30889-2014《冻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NY/T2981-2016《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17239-2008《鲜、冻兔肉》;3.2 产品的失水率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4.鲜/冻禽肉、兔肉类4.1 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4.2 鲜/冻禽肉、兔肉类产品的失水率小于等于6%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5.普通牛肉类5.1 产品标准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 需满足的要求:一、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2.鲜猪肉、鸡鸭等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鲜设备(如冷藏车)。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3.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3.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出入库台账。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大米、面粉、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成交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食材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3.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每辆配送车辆工作人员至少保证2人上岗,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4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成交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物资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5建立退出机制。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恶意改价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学校连续二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所供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对违反价格规定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实时处理。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食品的食品安全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7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成交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3.8所配送货物均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配送到指定地点前承担必要的初加工,水产品、鱼类、家禽类原材料需先宰杀并除内脏,蔬菜类应加工至去皮,烂叶。3. (略) 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送人员、财务人员名单(盖公司鲜章)。二、配送要求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 | 60.* | 2022年11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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