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甘棠乡人民政府2022年新一轮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甘棠乡人民政府2022年新一轮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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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 | 甘棠乡人民政府2022年新一轮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 [C]服务 |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屏南县甘棠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垃圾转运服务能使乡镇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3、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和服务要求”及“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承包范围:对采购人指定的村点进行生活垃圾清运,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屏南县垃圾填埋场,甘棠村每日一运,其余梅花地、王林、南山、新田、瑞云、上山登、下山登、下山口、浙洋、彩虹、洋头寨、小梨洋、坂兜、巴地、前院、际下等16个村每两日一运。 2、承包期限: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 3、承包要求 (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对指定村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按规定时间及时日产日清,垃圾装满垃圾桶时及时运走,不留言,不影响垃圾桶正常转运。清运时应保持清运车辆整洁,做到垃圾不外露、不遗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2)要求对16个村点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至屏南县垃圾填埋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需无条件及时清理垃圾。 (3)承包期内,投标人应承担的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采购人清理垃圾,做到随叫随到。 (5)投标人不得因高低温、大雨、大雾等天气等原因或者由于车辆故障而延误转运。 (6)转运过程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房屋、道路、绿化及其他设备设施损毁的以及造成垃圾桶破损的,投标人须按原价赔偿。 (7)投标人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 (8)投标人必须按确定的方案,配备合理人员和机械设备。 (9)采购人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投标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10)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日常垃圾转运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如遇到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 (11)投标人须依照采购人的有关作业质量标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12)投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投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与采购人无关。 (13)投标人有义务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14)投标人须自备垃圾转运车及相关作业人员,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司机须遵照交通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在承包期间涉及安全、责任等方面问题均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5)因投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投标人作业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等,由此造成安全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和事故赔偿责任。 (16)投标人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17)投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18)投标人服务作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停车场租赁费、车辆保险费、水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投标人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0)如投标人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当。 (21)如在承包期间投标人无法完成垃圾转运任务,采购人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 35 | 35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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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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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 | 甘棠乡人民政府2022年新一轮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 [C]服务 |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屏南县甘棠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垃圾转运服务能使乡镇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3、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和服务要求”及“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承包范围:对采购人指定的村点进行生活垃圾清运,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屏南县垃圾填埋场,甘棠村每日一运,其余梅花地、王林、南山、新田、瑞云、上山登、下山登、下山口、浙洋、彩虹、洋头寨、小梨洋、坂兜、巴地、前院、际下等16个村每两日一运。 2、承包期限: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 3、承包要求 (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对指定村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按规定时间及时日产日清,垃圾装满垃圾桶时及时运走,不留言,不影响垃圾桶正常转运。清运时应保持清运车辆整洁,做到垃圾不外露、不遗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2)要求对16个村点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至屏南县垃圾填埋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需无条件及时清理垃圾。 (3)承包期内,投标人应承担的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采购人清理垃圾,做到随叫随到。 (5)投标人不得因高低温、大雨、大雾等天气等原因或者由于车辆故障而延误转运。 (6)转运过程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房屋、道路、绿化及其他设备设施损毁的以及造成垃圾桶破损的,投标人须按原价赔偿。 (7)投标人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 (8)投标人必须按确定的方案,配备合理人员和机械设备。 (9)采购人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投标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10)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日常垃圾转运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如遇到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 (11)投标人须依照采购人的有关作业质量标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12)投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投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与采购人无关。 (13)投标人有义务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14)投标人须自备垃圾转运车及相关作业人员,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司机须遵照交通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在承包期间涉及安全、责任等方面问题均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5)因投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投标人作业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等,由此造成安全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和事故赔偿责任。 (16)投标人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17)投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18)投标人服务作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停车场租赁费、车辆保险费、水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投标人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0)如投标人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当。 (21)如在承包期间投标人无法完成垃圾转运任务,采购人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 35 | 35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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