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历史遗留磷石膏渣堆原位定向钻入稳定固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历史遗留磷石膏渣堆原位定向钻入稳定固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历史遗留磷石膏渣堆原位定向钻入稳定固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 聚焦历史遗留磷石膏库渗漏污染问题,开展磷石膏渣库钻入原位固化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研究,选择一座小型磷石膏渣库开展野外工程示范,因地制宜构建喀斯特地区磷石膏库原位修复技术体系, (略) 历史堆存磷石膏库的污染防治提供新的科技支撑,助力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 | *.00 | 2022年11月 | |
2 | (略) 部分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控制研究 | 聚焦汛期水污染防治问题,着 (略) 部分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环境问题, (略) 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控制研究。 | *.00 | 2022年11月 | |
3 | (略) 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对策研究 |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略) 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通过开展全口径清单完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的划分及调研评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基础研究等工作, (略) 重金属污染防控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 *.00 | 2022年11月 | |
4 | (略) 生态文明先行区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 1.根据新国发2号文赋予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使命,研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的新要求、新标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相应反映,创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制度供给,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助推贵州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有效进阶。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举旗定向”的纲领性作用,为中国绿色法治指明了方向。需要围绕碳汇交易(含碳排放交易权管理)、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产权及流转、合同能源和合同节能管理等开展碳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体系建设研究,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厚实的法治保障产品。 | *.00 | 2022年11月 | |
5 | (略) 新污染物治理评估、管控与研究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做好新污染物的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源头禁限、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 (略) 新污染物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部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危害机理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为进 (略) 新污染物治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 *.00 | 2022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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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历史遗留磷石膏渣堆原位定向钻入稳定固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 聚焦历史遗留磷石膏库渗漏污染问题,开展磷石膏渣库钻入原位固化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研究,选择一座小型磷石膏渣库开展野外工程示范,因地制宜构建喀斯特地区磷石膏库原位修复技术体系, (略) 历史堆存磷石膏库的污染防治提供新的科技支撑,助力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 | *.00 | 2022年11月 | |
2 | (略) 部分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控制研究 | 聚焦汛期水污染防治问题,着 (略) 部分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环境问题, (略) 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控制研究。 | *.00 | 2022年11月 | |
3 | (略) 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对策研究 |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略) 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通过开展全口径清单完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的划分及调研评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基础研究等工作, (略) 重金属污染防控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 *.00 | 2022年11月 | |
4 | (略) 生态文明先行区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 1.根据新国发2号文赋予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使命,研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的新要求、新标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相应反映,创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制度供给,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助推贵州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有效进阶。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举旗定向”的纲领性作用,为中国绿色法治指明了方向。需要围绕碳汇交易(含碳排放交易权管理)、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产权及流转、合同能源和合同节能管理等开展碳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体系建设研究,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厚实的法治保障产品。 | *.00 | 2022年11月 | |
5 | (略) 新污染物治理评估、管控与研究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做好新污染物的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源头禁限、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 (略) 新污染物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部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危害机理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为进 (略) 新污染物治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 *.00 | 2022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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