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民政局2022年11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年度连江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连江县民政局2022年11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年度连江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连江县民政局) 2022 年 11 (至)1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连江县民政局 | 2022年度连江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 [C*]社会救济服务 | 一、购买项目资金为88万元; 二、服务乡镇:凤城镇、江南镇、敖江镇、东湖镇、浦口镇、东岱镇、琯头镇、晓澳镇、筱埕镇、潘渡镇与小沧乡等11个乡镇。 三、服务内容:主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标准与《连江县关于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社工站。主要如下: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2、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6、培育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社工持证人数(驻站人员持证不少于2人),传播社工理念与手法,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 以上第1-4项可任选一项作为项目的中心任务。第5项,可作为拓展项目。第6项,作为必须完成项。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四、项目服务期:拟为一定两年,一年一签,即第一年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末期评估合格后,次年可予以续签。 | 88 | 0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连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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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连江县民政局) 2022 年 11 (至)1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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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江县民政局 | 2022年度连江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 [C*]社会救济服务 | 一、购买项目资金为88万元; 二、服务乡镇:凤城镇、江南镇、敖江镇、东湖镇、浦口镇、东岱镇、琯头镇、晓澳镇、筱埕镇、潘渡镇与小沧乡等11个乡镇。 三、服务内容:主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标准与《连江县关于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社工站。主要如下: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2、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6、培育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社工持证人数(驻站人员持证不少于2人),传播社工理念与手法,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 以上第1-4项可任选一项作为项目的中心任务。第5项,可作为拓展项目。第6项,作为必须完成项。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四、项目服务期:拟为一定两年,一年一签,即第一年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末期评估合格后,次年可予以续签。 | 88 | 0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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