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2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龙岩市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2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 年 12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C*]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包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50061份,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档案29661份,失业职工、国企改制托管职工档案20400份。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操作要求 1.档案整理:按照《 (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16〕94号)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移交、搬运、档案整理、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目录录入、目录打印、装订、编号、档案交接、质检、保密监督等。 2.档案扫描加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要求进行档案扫描及数据处理工作。 3.档案转递目录录入: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档案转递目录进行数据录入工作,根据档案转递目录制定对应的EXCEL表格,确保完整录入整体目录信息。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要求进行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 (二)档案信息化配置要求 1.档案信息化所需要的软件、电脑、扫描仪、装订机、档案袋、办公用品等均由中标商自行提供。 2.档案整理应符合《 (略) 流动人员职工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16〕94号)。 3.档案信息化执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标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4.中标商应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信息化专业知识和技能,项目主管及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资格 证书。 (三)档案及信息化数据管理要求 1.由采购方拟定项目相关档案清单,对中标商进行分批接转,经核对后填写档案移交名单(附件1)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员等。 2.工作期间要做到封闭场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场地,不得任意损毁、添加、减少、涂改、复印、拍摄档案材料。 3.每天利用的档案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存放在采购商指 定的场地或密封柜内,节假日需将档案存放档案库房。 4.利用完的档案要清点、核对,验收通过、确认准确无误后归还采购人,办理入库手续。 5.档案信息化数据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检测,由中标商检测通过后移交采购商复检,档案目录数据与数据审查的信息应一并移交。 6.档案信息化完成后,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为数据维护期。期间采购商在使用信息化数据如有发现扫描错误、顺序错乱、信息不整等错误情况,中标商需提供相应的修正服务。 7.项目完成后,采购商和中标商均需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 227.27694 | 227.27694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 年 12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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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C*]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包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50061份,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档案29661份,失业职工、国企改制托管职工档案20400份。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操作要求 1.档案整理:按照《 (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16〕94号)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移交、搬运、档案整理、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目录录入、目录打印、装订、编号、档案交接、质检、保密监督等。 2.档案扫描加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要求进行档案扫描及数据处理工作。 3.档案转递目录录入: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档案转递目录进行数据录入工作,根据档案转递目录制定对应的EXCEL表格,确保完整录入整体目录信息。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要求进行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 (二)档案信息化配置要求 1.档案信息化所需要的软件、电脑、扫描仪、装订机、档案袋、办公用品等均由中标商自行提供。 2.档案整理应符合《 (略) 流动人员职工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16〕94号)。 3.档案信息化执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标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4.中标商应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信息化专业知识和技能,项目主管及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资格 证书。 (三)档案及信息化数据管理要求 1.由采购方拟定项目相关档案清单,对中标商进行分批接转,经核对后填写档案移交名单(附件1)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员等。 2.工作期间要做到封闭场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场地,不得任意损毁、添加、减少、涂改、复印、拍摄档案材料。 3.每天利用的档案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存放在采购商指 定的场地或密封柜内,节假日需将档案存放档案库房。 4.利用完的档案要清点、核对,验收通过、确认准确无误后归还采购人,办理入库手续。 5.档案信息化数据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检测,由中标商检测通过后移交采购商复检,档案目录数据与数据审查的信息应一并移交。 6.档案信息化完成后,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为数据维护期。期间采购商在使用信息化数据如有发现扫描错误、顺序错乱、信息不整等错误情况,中标商需提供相应的修正服务。 7.项目完成后,采购商和中标商均需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 227.27694 | 227.27694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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