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建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意向 用地者 | 地块名称、位置 | 建筑面积 (㎡) | 出让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补交出让金价格(万元) | 出让类型 | 备注 |
1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北侧(馨孟嘉园S1号楼) | 3637.73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102.584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2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北侧(馨孟嘉园S2-3号楼) | 5835.05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164.5484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3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南侧(馨孟嘉园S4号楼) | 3637.73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102.584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4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南侧(馨孟嘉园S5-6号楼) | 7946.33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224.0865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二、公示时间
**日至**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如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无异议,我局将对上述4宗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若存有异议,但经查证后,不能证明建湖县恒济镇人民政府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将继续对上述4宗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联系单位: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建湖县冠华路66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5—*
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意向 用地者 | 地块名称、位置 | 建筑面积 (㎡) | 出让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补交出让金价格(万元) | 出让类型 | 备注 |
1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北侧(馨孟嘉园S1号楼) | 3637.73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102.584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2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北侧(馨孟嘉园S2-3号楼) | 5835.05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164.5484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3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南侧(馨孟嘉园S4号楼) | 3637.73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102.584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4 | 恒济镇人民政府 | 跃进路南侧(馨孟嘉园S5-6号楼) | 7946.33 | 商业 | 以现状 为准 | 40 | 224.0865 | 补办出让 | 土地共用 |
二、公示时间
**日至**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如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无异议,我局将对上述4宗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若存有异议,但经查证后,不能证明建湖县恒济镇人民政府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将继续对上述4宗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联系单位: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建湖县冠华路66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5—*
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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