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1 | 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代发及非编人员程序改造 | 1.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 (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42号)文件要求,本地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核三”系统需要开发改造部分功能。2.落实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人员转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全市离休干部、事改企、机关事业非编等离退休人员存在部分非基金支出费用,需要通过代发平台发放。 | 60 | 2022-12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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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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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代发及非编人员程序改造 | 1.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 (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42号)文件要求,本地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核三”系统需要开发改造部分功能。2.落实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人员转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全市离休干部、事改企、机关事业非编等离退休人员存在部分非基金支出费用,需要通过代发平台发放。 | 60 | 2022-12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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