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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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代发及非编人员程序改造1.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 (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42号)文件要求,本地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核三”系统需要开发改造部分功能。2.落实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人员转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全市离休干部、事改企、机关事业非编等离退休人员存在部分非基金支出费用,需要通过代发平台发放。602022-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11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代发及非编人员程序改造1.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 (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42号)文件要求,本地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核三”系统需要开发改造部分功能。2.落实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人员转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全市离休干部、事改企、机关事业非编等离退休人员存在部分非基金支出费用,需要通过代发平台发放。602022-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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