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丰州中心小学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 08:02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丰州中心小学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丰州中心小学) 2022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日期备注
1 (略) 丰州中心小学 (略) 西华小学关于中午配餐[C0702]餐饮服务(一)项目需求 1、根据学校对食品安全需要, (略) 西华小学餐饮配送采购公开面向社会招标餐饮配送采购及服务供应商,以确保从源头监控食品安全。现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投标。人数以实际报名用餐人数为准(约240人),15元/人/天,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要求 2.1本次服务项目由供应商提供餐具供学生及值班教职员工就餐使用,餐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清洁、消毒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午餐配送包括学生和中午值班教职员工的午餐供应,供应膳食的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送餐车11:00必须抵达学校,把食物送至每个班门口,餐具由学生统一放至送餐筐中由成交供应商收回;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2.2 考虑到午餐的新鲜度、保温性和卫生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餐具应为不锈钢餐具、保温材料使用铝膜保温。 2.3 学生、中午值班教职员工每人每餐标准根据成交价进行结算,老师如需配餐,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同餐同价,含配送费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变更供餐收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采购人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 2.4基本套餐为 2荤 2 素 1 汤。供应商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学生享用。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1)荤菜不少于 150克;(2)素菜不少于150 克;(3)米饭、汤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学生吃饱为止。保证食物送到后一小时内保温至适合学生进食(不低于60℃,以米饭为准)。 2.5供应商使用的米、食油、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具的大米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其中黄曲霉毒素含量B1/ug/kg<1;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具的食用油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其中黄曲霉毒素含量B1/ug/kg<1.外包装有安全标示)。 2.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6.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6.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2.6.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6.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2.6.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6.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2.6.8 超过保质期限的; 2.6.9 转基因食品。 2.7 供应商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如发生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业务,供应商需分好餐后在采购人校园内直接供给。 2.9 供应商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且该周内每天的食谱不得重复)。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采购人审核同意。供应商应当于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人意见加以调整,确定后于每周一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2.10 供应商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学校后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低于60℃,以米饭为准),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特殊菜品除外。 2.11供应商应当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在学校设置冰箱,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2.12 供应商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学生及时得到午餐供应。 2.13 供应商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14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配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配餐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2.15供应商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71712023-01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丰州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



(略) 丰州中心小学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 08:02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丰州中心小学2022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丰州中心小学) 2022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日期备注
1 (略) 丰州中心小学 (略) 西华小学关于中午配餐[C0702]餐饮服务(一)项目需求 1、根据学校对食品安全需要, (略) 西华小学餐饮配送采购公开面向社会招标餐饮配送采购及服务供应商,以确保从源头监控食品安全。现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投标。人数以实际报名用餐人数为准(约240人),15元/人/天,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要求 2.1本次服务项目由供应商提供餐具供学生及值班教职员工就餐使用,餐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清洁、消毒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午餐配送包括学生和中午值班教职员工的午餐供应,供应膳食的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送餐车11:00必须抵达学校,把食物送至每个班门口,餐具由学生统一放至送餐筐中由成交供应商收回;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2.2 考虑到午餐的新鲜度、保温性和卫生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餐具应为不锈钢餐具、保温材料使用铝膜保温。 2.3 学生、中午值班教职员工每人每餐标准根据成交价进行结算,老师如需配餐,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同餐同价,含配送费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变更供餐收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采购人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 2.4基本套餐为 2荤 2 素 1 汤。供应商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学生享用。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1)荤菜不少于 150克;(2)素菜不少于150 克;(3)米饭、汤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学生吃饱为止。保证食物送到后一小时内保温至适合学生进食(不低于60℃,以米饭为准)。 2.5供应商使用的米、食油、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具的大米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其中黄曲霉毒素含量B1/ug/kg<1;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具的食用油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其中黄曲霉毒素含量B1/ug/kg<1.外包装有安全标示)。 2.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6.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6.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2.6.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6.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2.6.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6.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2.6.8 超过保质期限的; 2.6.9 转基因食品。 2.7 供应商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如发生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业务,供应商需分好餐后在采购人校园内直接供给。 2.9 供应商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且该周内每天的食谱不得重复)。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采购人审核同意。供应商应当于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人意见加以调整,确定后于每周一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2.10 供应商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学校后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低于60℃,以米饭为准),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特殊菜品除外。 2.11供应商应当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在学校设置冰箱,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2.12 供应商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学生及时得到午餐供应。 2.13 供应商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14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配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配餐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2.15供应商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71712023-01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丰州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