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一医院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泉州市第一医院2022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 2022 年 1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略) | 单病种管理系统采购 | [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项目名称:单病种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基本要求: 1、数据采集对接要求: (略) 实际业务情况, (略) 内各系统数据等多源异构的数据源进行数据自动采集获取,同时需要能够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化解析,最大化采集汇总相关病种数据,自动获取率达到80%以上。单病种数据对接要包含国家已公布的58个病种。 2、数据标准要求:与国家单病种上报平台对接,按照国家单病种平台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保证能够在临床医生核验补录完成后,直接上传国家单病种数据上报平台。 3、数据表单填写要求:如若国家端单病种平台填报要求发生变更,系统需要及时同步国家单病种平台的最新填报要求,并在临床医生的核验补录表单体现。 4、数据统计要求:需要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自主选择单病种相关指标数据,在线生成分析图表。 5、数据审核要求: (略) 实际业务的医患管理体系,提供成熟完整且简明有效的数据审核管理流程, (略) 管理员、科室管理员进行数据的管理审核工作。督查专家角色可进行有效的数据督查性。 6、数据统计要求:面向管理层建立单病种数据驾驶舱功能,需要以国家端给出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统计,直接产生单病种质量指标中的重要考察指标,同时在国家端发布单病种指标质控后,能够第一时间同步到最新指标质控要求并进行统计。 7、对接互联互通,完成互联互通要求的接口对接,如科室、人员等。 8、此次系统报价需要包含第三方接口费及对方改造所含费用。 | 74.5 | 74.5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发布时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 2022 年 1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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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 单病种管理系统采购 | [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项目名称:单病种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基本要求: 1、数据采集对接要求: (略) 实际业务情况, (略) 内各系统数据等多源异构的数据源进行数据自动采集获取,同时需要能够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化解析,最大化采集汇总相关病种数据,自动获取率达到80%以上。单病种数据对接要包含国家已公布的58个病种。 2、数据标准要求:与国家单病种上报平台对接,按照国家单病种平台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保证能够在临床医生核验补录完成后,直接上传国家单病种数据上报平台。 3、数据表单填写要求:如若国家端单病种平台填报要求发生变更,系统需要及时同步国家单病种平台的最新填报要求,并在临床医生的核验补录表单体现。 4、数据统计要求:需要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自主选择单病种相关指标数据,在线生成分析图表。 5、数据审核要求: (略) 实际业务的医患管理体系,提供成熟完整且简明有效的数据审核管理流程, (略) 管理员、科室管理员进行数据的管理审核工作。督查专家角色可进行有效的数据督查性。 6、数据统计要求:面向管理层建立单病种数据驾驶舱功能,需要以国家端给出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统计,直接产生单病种质量指标中的重要考察指标,同时在国家端发布单病种指标质控后,能够第一时间同步到最新指标质控要求并进行统计。 7、对接互联互通,完成互联互通要求的接口对接,如科室、人员等。 8、此次系统报价需要包含第三方接口费及对方改造所含费用。 | 74.5 | 74.5 | 2022-12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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