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 | 采购内容:1.智慧监管系统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2.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子系统3. 餐饮智慧监管与经营服务子系统4.采购物联网硬件设备5. 完成等保三级相关系统测评 采购数量:4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建设智慧监管系统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整体大数据建设要求,搭建具备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加工、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归集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交换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服务与发布管理等功能的大数据支撑平台。通过数据资源管理归集内部业务系统数据;通过数据治理,加强数据标准管理,提高数据质量;通过数据共享对内对外提供数据资源服务,实现食安主题库数据的共享、交换以及共享交换监控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使其涵盖区县(市)局多级应用。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分清监管区域。提供工作台、企业监管、检查计划、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事项清单、抽样检验、食安指数、企业主体责任、重大活动保障、培训考试等多类业务支撑功能,形成智能化的动态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子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 (略) 场信息化管理平台,面向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等各类用户提供销售、流通及溯源相关服务。针对农产品分类不同、生产、存储、销售渠道不同、追溯流程不同、指标体系不同的特点,建立可自定义产品、自定义追溯流程节点、自定义追溯指标的动态农产品追溯体系。 (略) 场管理、经营户管理、购货商管理、公众服务、智慧快检、 (略) 场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流通追溯服务子系统。建设餐饮智慧监管与经营服务子系统:建设餐饮智慧监管与经营服务系统,为餐饮单位提供经营服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餐饮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和公示,提高企业自律性,提升消费者信任和满意度。辅助企业经营管理,支撑企业的日常管理、线上预订、结算等业务,降低餐饮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促进整个餐饮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建立“明厨亮灶+人工智能”功能,提供AI智能分析能力,实现对餐饮企业后厨卫生安全24小时全天候无盲区监管,实现对从业人员穿衣戴帽、加工环节等违规操作的自动报警。提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原材料、生产加工、服务的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建设数据交换共享规范体系:基于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数据交换共享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实现各系统的共享和交换数据的转化、检查、同步。建设三级等保安全体系:按照等保三级要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并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系统安全体系。 需满足的要求:1. (略) 创建国家 (略) 的需求根据《国家食品 (略) 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要求,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建立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型,形成“技防”代替“人防”的智慧监管之势。2.满足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需求提升监管执法智能化。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推动监管创新,体现目前国内及国际上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最先进功能技术,打造全新的监管服务应用模式。助力食品产业数字化。通过归集食品企业不同环节业务数据,实现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让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技术渗透到企业经营过程中。体现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化。所有管理信息及数据来源为主动抓取,消除数据信息输入产生的劳动重复和数字失真现象,实现数据治理的数字化、智慧化。打造数据分析能力服务化。利用可视化、数据模型分析等数据服务能力整合经营数据、检验业务、企业信用、执法监管、经营环境等数据,增强监管靶向性、时效性,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数据共享服务能力,为各委办局共享推送食安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扩大提高数据使用范围及能力。3.满足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需求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架构,完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并下发任命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确保“人员、职责”双落靠。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4. 落 (略) 场食品安全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 (略) 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要求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 (略) 场改造升级为重要契机,采取“先行先试、重点推进”等方式,引导辖区内交易量较大和辐射范围 (略) 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鼓励和引导有 (略) 场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实现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 | 547.5700 | 2022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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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 | 采购内容:1.智慧监管系统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2.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子系统3. 餐饮智慧监管与经营服务子系统4.采购物联网硬件设备5. 完成等保三级相关系统测评 采购数量:4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建设智慧监管系统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整体大数据建设要求,搭建具备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加工、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归集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交换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服务与发布管理等功能的大数据支撑平台。通过数据资源管理归集内部业务系统数据;通过数据治理,加强数据标准管理,提高数据质量;通过数据共享对内对外提供数据资源服务,实现食安主题库数据的共享、交换以及共享交换监控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使其涵盖区县(市)局多级应用。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分清监管区域。提供工作台、企业监管、检查计划、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事项清单、抽样检验、食安指数、企业主体责任、重大活动保障、培训考试等多类业务支撑功能,形成智能化的动态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子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 (略) 场信息化管理平台,面向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等各类用户提供销售、流通及溯源相关服务。针对农产品分类不同、生产、存储、销售渠道不同、追溯流程不同、指标体系不同的特点,建立可自定义产品、自定义追溯流程节点、自定义追溯指标的动态农产品追溯体系。 (略) 场管理、经营户管理、购货商管理、公众服务、智慧快检、 (略) 场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流通追溯服务子系统。建设餐饮智慧监管与经营服务子系统:建设餐饮智慧监管与经营服务系统,为餐饮单位提供经营服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餐饮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和公示,提高企业自律性,提升消费者信任和满意度。辅助企业经营管理,支撑企业的日常管理、线上预订、结算等业务,降低餐饮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促进整个餐饮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建立“明厨亮灶+人工智能”功能,提供AI智能分析能力,实现对餐饮企业后厨卫生安全24小时全天候无盲区监管,实现对从业人员穿衣戴帽、加工环节等违规操作的自动报警。提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原材料、生产加工、服务的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建设数据交换共享规范体系:基于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数据交换共享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实现各系统的共享和交换数据的转化、检查、同步。建设三级等保安全体系:按照等保三级要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并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系统安全体系。 需满足的要求:1. (略) 创建国家 (略) 的需求根据《国家食品 (略) 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要求,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建立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型,形成“技防”代替“人防”的智慧监管之势。2.满足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需求提升监管执法智能化。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推动监管创新,体现目前国内及国际上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最先进功能技术,打造全新的监管服务应用模式。助力食品产业数字化。通过归集食品企业不同环节业务数据,实现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让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技术渗透到企业经营过程中。体现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化。所有管理信息及数据来源为主动抓取,消除数据信息输入产生的劳动重复和数字失真现象,实现数据治理的数字化、智慧化。打造数据分析能力服务化。利用可视化、数据模型分析等数据服务能力整合经营数据、检验业务、企业信用、执法监管、经营环境等数据,增强监管靶向性、时效性,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数据共享服务能力,为各委办局共享推送食安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扩大提高数据使用范围及能力。3.满足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需求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架构,完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并下发任命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确保“人员、职责”双落靠。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4. 落 (略) 场食品安全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 (略) 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要求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 (略) 场改造升级为重要契机,采取“先行先试、重点推进”等方式,引导辖区内交易量较大和辐射范围 (略) 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鼓励和引导有 (略) 场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实现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 | 547.5700 | 2022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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