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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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意向公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意向公开
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元):2,629,200.000
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
项目背景:
1.2021年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2.《 (略) 绿色建筑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人大第四十一号)、《 (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
服务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六个子项内容:
(一) (略) 高星级(政府投资)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第三方技术服务
(1)挑选项目并编制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计划。
(2)选取在建高星级政府投资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0个。
(3)开展对其施工过程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不少于50次。
(4)查找落实过程的各项困难和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修正。
(5)根据技术服务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月报、年报;
(二)绿色建筑培育推广及评价管理
(1)做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日常管理和资料建档工作,收集在住建部、住建厅通过标识评审的项目信息及资料,并 (略) 获得标识的项目资料, (略) 绿色建筑项目库,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2)组织对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并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
(3)进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对申报国家、省系统的二、三星级项目进行初审,通过绿建标识评价系统收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年度运行主要指标,并组织人员进行对比分析。
(4)对市管项目进行后评估——在特区范围内,各行政区域内已经获得绿色建筑 (略) 管项目运行阶段,各抽取2个项目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工作。对其关键绿色建筑性能指标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5)对各区的区管项目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1)标准制定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既有建筑总量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新建建筑节能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大型公建节能监管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 (略) 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统计;
(2)建立数据反馈机制,按季度形成数据统计报表并向各区反馈其各项数据情况;
(3)按住建部要求通过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录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数据信息;
(4)按省厅要 (略)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统计信息;
(5)开展2022年度生态文明考核,负责提供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考核资料及佐证材料并配合答辩;提出我局相关对各区考核指标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答疑培训;收集各区生态文明考核、节能减排考核等相关考核资料,提出建议分值,报市考核办;
(6)开展2022年度节能减排考核,负责提供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考核资料及佐证材料并配合答辩;提出我局相关对各区考核指标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答疑培训;收集各区生态文明考核、节能减排考核等相关考核资料,提出建议分值,报市考核办;
(7)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总结。
(四)节能宣传月
(1)制定节能宣传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
(2)收集最新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
(3)组织优秀绿色建筑项目参观,筹办多种形式讲座,做好媒体宣传,完成节能宣传片广泛宣传工作;
(4)完成节能宣传月结束后的资料收集、总结和归档工作。
(五)2023年既有建筑节能监察
1.根据建筑用能等实际情况,筛选出年度能耗总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及超出采购方所规定能耗总量限额的建筑和单位,建立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建筑名单。
2.协助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监察工作,跟踪节能监察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2)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
(3)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4)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情况;
(5)各功能区域单位面积能耗情况;
(6)政策文件所要求的其它内容;
(7)跟踪节能监察结果以及改正情况。
3.编制公共建筑节能监察工作报告。
(六)2023年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1.完成不少于20000栋民用建筑2022年度能耗收集、整理,具体包括:
(1)获取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民用建筑耗电数据以及用户燃气用量数据;
(2)对民用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比对、校核配对;
(3)形成《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2.将2022年度样本建筑基本信息、能耗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
联系人:宋毅
联系电话:*
预计采购时间:2023-01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意向公开
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元):2,629,200.000
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技术服务
项目背景:
1.2021年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2.《 (略) 绿色建筑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人大第四十一号)、《 (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
服务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六个子项内容:
(一) (略) 高星级(政府投资)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第三方技术服务
(1)挑选项目并编制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计划。
(2)选取在建高星级政府投资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0个。
(3)开展对其施工过程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不少于50次。
(4)查找落实过程的各项困难和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修正。
(5)根据技术服务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月报、年报;
(二)绿色建筑培育推广及评价管理
(1)做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日常管理和资料建档工作,收集在住建部、住建厅通过标识评审的项目信息及资料,并 (略) 获得标识的项目资料, (略) 绿色建筑项目库,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2)组织对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并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
(3)进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对申报国家、省系统的二、三星级项目进行初审,通过绿建标识评价系统收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年度运行主要指标,并组织人员进行对比分析。
(4)对市管项目进行后评估——在特区范围内,各行政区域内已经获得绿色建筑 (略) 管项目运行阶段,各抽取2个项目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工作。对其关键绿色建筑性能指标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5)对各区的区管项目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1)标准制定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既有建筑总量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新建建筑节能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大型公建节能监管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的新增和累计情况统计; (略) 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统计;
(2)建立数据反馈机制,按季度形成数据统计报表并向各区反馈其各项数据情况;
(3)按住建部要求通过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录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数据信息;
(4)按省厅要 (略)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统计信息;
(5)开展2022年度生态文明考核,负责提供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考核资料及佐证材料并配合答辩;提出我局相关对各区考核指标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答疑培训;收集各区生态文明考核、节能减排考核等相关考核资料,提出建议分值,报市考核办;
(6)开展2022年度节能减排考核,负责提供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考核资料及佐证材料并配合答辩;提出我局相关对各区考核指标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答疑培训;收集各区生态文明考核、节能减排考核等相关考核资料,提出建议分值,报市考核办;
(7)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总结。
(四)节能宣传月
(1)制定节能宣传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
(2)收集最新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
(3)组织优秀绿色建筑项目参观,筹办多种形式讲座,做好媒体宣传,完成节能宣传片广泛宣传工作;
(4)完成节能宣传月结束后的资料收集、总结和归档工作。
(五)2023年既有建筑节能监察
1.根据建筑用能等实际情况,筛选出年度能耗总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及超出采购方所规定能耗总量限额的建筑和单位,建立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建筑名单。
2.协助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监察工作,跟踪节能监察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2)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
(3)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4)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情况;
(5)各功能区域单位面积能耗情况;
(6)政策文件所要求的其它内容;
(7)跟踪节能监察结果以及改正情况。
3.编制公共建筑节能监察工作报告。
(六)2023年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1.完成不少于20000栋民用建筑2022年度能耗收集、整理,具体包括:
(1)获取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民用建筑耗电数据以及用户燃气用量数据;
(2)对民用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比对、校核配对;
(3)形成《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2.将2022年度样本建筑基本信息、能耗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
联系人:宋毅
联系电话:*
预计采购时间:2023-01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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