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2023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两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
福州市商务局2023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两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商务局) 2023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商务局 | (略) 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 | [C0203]数据处理服务 | (一)服务内容 1.系统和全面采集我国网络零售领域主流平台数据,监测电商平台数量不少于70个,监测统计福州地区网络零售情况,掌握福州地区电商规模、变化和趋势。2.开展网络零售数据分析,按下级行政区、交易模式、商品类型、平台、行业等多种维度开展数据分析,提交月度、年度以及重要活动分析报告。3.提供网络零售数据全景展示,以在线应用方式展示网络零售整体和细分领域数据,支持各类分析应用, (略)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宏观趋势和微观行情,并 (略) 场热点持续迭代和优化。4.建立电商企业信息库,具备电商企业信息一站式查询功能,能够展示电商企业的基本信息、店铺信息和电商销售数据,用于分析和评估电商企业经营情况。5.提供手机端数据展示及查询,通过手机端实现多维度、动态、实时、可交互的数据可视化展示形式,支持手机实时掌握本地区网络零售数据情况。 (二)质量及交付要求 1.数据质量要求。(1)数据釆集、加工、处理流程科学、合理,能够充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总体误差率和缺失率都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2)网络零售数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商品数量、店铺数量、商品零售额在各个平台的占比要达到较高的比例,在各地区、各大类商品之间的分布要合理。(3)数据应经过标准化处理,数据之间应保持较好的一致性,从不同角度汇总出的同一指标数据应基本保持一致。(4)明细数据中各个数据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如平台、企业、店铺、商品之间对应关系如何等;每个数据项来源应清晰明了,做到每条数据的每个数据项都可追溯。2.数据交付要求。(1)交付频度:应以月度数据为基础。(3)交付时间:每月15日前交付月度数据分析报告,并更新电商企业信息库数据。重要活动结束后3天内提交预测数据。3.其他要求。(1)全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数据统计为统一标准, (略) (略) 平台无缝对接,对接工作由中标方自行协商。(2)中标方应能够保证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度开始交付数据。(3)中标方在云端部署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需要构建在开放架构的基础上,具备较好的扩展性,使用当前主流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处理技术,具备实时和非实时的处理能力。(4)中标方在存储和交付数据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来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5)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组建专职项目组,安排至少一人专门对接数据服务需求,并保证人员的稳定。(6)中标方除了保证完全按照需求按时、按质提供数据之外,还应能够做好免费在线查询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7)对于特殊数据查询需求,成交供应 商应积极配合数据查询解决问题。 | 48 | 48 | 2023-01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商务局
发布时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商务局) 2023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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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商务局 | (略) 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 | [C0203]数据处理服务 | (一)服务内容 1.系统和全面采集我国网络零售领域主流平台数据,监测电商平台数量不少于70个,监测统计福州地区网络零售情况,掌握福州地区电商规模、变化和趋势。2.开展网络零售数据分析,按下级行政区、交易模式、商品类型、平台、行业等多种维度开展数据分析,提交月度、年度以及重要活动分析报告。3.提供网络零售数据全景展示,以在线应用方式展示网络零售整体和细分领域数据,支持各类分析应用, (略)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宏观趋势和微观行情,并 (略) 场热点持续迭代和优化。4.建立电商企业信息库,具备电商企业信息一站式查询功能,能够展示电商企业的基本信息、店铺信息和电商销售数据,用于分析和评估电商企业经营情况。5.提供手机端数据展示及查询,通过手机端实现多维度、动态、实时、可交互的数据可视化展示形式,支持手机实时掌握本地区网络零售数据情况。 (二)质量及交付要求 1.数据质量要求。(1)数据釆集、加工、处理流程科学、合理,能够充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总体误差率和缺失率都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2)网络零售数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商品数量、店铺数量、商品零售额在各个平台的占比要达到较高的比例,在各地区、各大类商品之间的分布要合理。(3)数据应经过标准化处理,数据之间应保持较好的一致性,从不同角度汇总出的同一指标数据应基本保持一致。(4)明细数据中各个数据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如平台、企业、店铺、商品之间对应关系如何等;每个数据项来源应清晰明了,做到每条数据的每个数据项都可追溯。2.数据交付要求。(1)交付频度:应以月度数据为基础。(3)交付时间:每月15日前交付月度数据分析报告,并更新电商企业信息库数据。重要活动结束后3天内提交预测数据。3.其他要求。(1)全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数据统计为统一标准, (略) (略) 平台无缝对接,对接工作由中标方自行协商。(2)中标方应能够保证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度开始交付数据。(3)中标方在云端部署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需要构建在开放架构的基础上,具备较好的扩展性,使用当前主流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处理技术,具备实时和非实时的处理能力。(4)中标方在存储和交付数据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来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5)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组建专职项目组,安排至少一人专门对接数据服务需求,并保证人员的稳定。(6)中标方除了保证完全按照需求按时、按质提供数据之外,还应能够做好免费在线查询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7)对于特殊数据查询需求,成交供应 商应积极配合数据查询解决问题。 | 48 | 48 | 2023-01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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