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征集洽谈意向方公告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征集洽谈意向方公告
项目名称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征集洽谈意向方公告 | 项目编号 | N0297ZQ*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拟转让项目情况 |
|
最终受让方要求 | 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债务人本人及关联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信息发布期 | 自本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拟了解项目信息、进行项目尽调等意向客户,需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信息公告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蒙商银行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意向方要求,开展项目尽调配合等工作。 |
附件下载 |
特别 提示 | 本信息公告只限于征集意向洽谈客户,不构成最终成交意向,项目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正式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楼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
其他 |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名称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征集洽谈意向方公告 | 项目编号 | N0297ZQ*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拟转让项目情况 |
|
最终受让方要求 | 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债务人本人及关联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信息发布期 | 自本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拟了解项目信息、进行项目尽调等意向客户,需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信息公告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蒙商银行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意向方要求,开展项目尽调配合等工作。 |
附件下载 |
特别 提示 | 本信息公告只限于征集意向洽谈客户,不构成最终成交意向,项目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正式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楼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
其他 |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