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延平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项目 | [C*]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略) 延平区范围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的调查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对延平区范围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开展核查审核等工作,完成房屋建筑现有设计、施工、抗震加固等资料的清洗分析和整理,提取房屋建筑地址、结构、建设年代等信息,以便数据入库。 (略) 统一部署下发的全国房屋建筑调查系统(福建),开展普查工作范围内房屋建筑的调查,完成相应的外业调查和数据质检。完成项目文档编制、使用全国房屋建筑系统(福建)完成数据库建设、做好成果的横向和纵向汇交,满足国家、省、市、区四级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评定要求。 完成该项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 120 | 0 | 2023-01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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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延平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项目 | [C*]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略) 延平区范围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的调查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对延平区范围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开展核查审核等工作,完成房屋建筑现有设计、施工、抗震加固等资料的清洗分析和整理,提取房屋建筑地址、结构、建设年代等信息,以便数据入库。 (略) 统一部署下发的全国房屋建筑调查系统(福建),开展普查工作范围内房屋建筑的调查,完成相应的外业调查和数据质检。完成项目文档编制、使用全国房屋建筑系统(福建)完成数据库建设、做好成果的横向和纵向汇交,满足国家、省、市、区四级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评定要求。 完成该项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 120 | 0 | 2023-01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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