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检测采购意向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检测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3年01月(至)2023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农产品样品检测 | 对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采集的4200个农产品样品进行制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产品样品中汞、砷、铅、镉、铬5种重金属含量。供应商须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同时应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质控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检测方法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执行,水稻无机砷检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二篇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进行评价。交付期限:最后一批样品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方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需提交:1.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质控工作);2.检测工作总结(包含检测质量控制);3.以样 (略) 、县、市、区行政区域分类的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 (略) 、县(市、区)检验检测报告各3份);4.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 样品由样品采集中标单位移交*方(检测中标机构),双方需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检查样品信息等,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要求做好样品制备工作。*方(检测中标机构)需承担*方因质控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如有需要)。 | 168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2 | (略) 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平台 | (略)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从农业生产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情况以及污染治理情况3个方面, (略) 以及重点流域农业生产和面源污染情况的详细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沼气设施“建、用、管、修、销”全周期动态管理,基于GIS地图通过热力图直观呈现各地区、重点流域区域的数据情况,升级移动端APP提供给乡镇/行政村进行种植、养殖、农膜数据填报、查询, (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 70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3 | 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样品检测 | 对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采集的4200个土壤样品进行制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样品pH值及汞、砷、铅、镉、铬、铜、锌、镍含量等9项指标。供应商须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同时应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检测方法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交付期限:最后一批样品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方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需提交:1.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质控工作);2.检测工作总结(包含检测质量控制);3.以样 (略) 、县、市、区行政区域分类的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 (略) 、县(市、区)检验检测报告各3份);4.土壤检测数据分析报告。样品由样品采集中标单位移交*方(检测中标机构),双方需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检查样品信息等,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要求做好样品制备工作。*方(检测中标机构)需承担*方因质控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如有需要)。 | 302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4 | 低积累品种筛选与措施验证试验示范 | 在腾冲、禄丰、宣威3个县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与措施验证试验,每个试验点面积约15亩,低吸收作物品种筛选与验证,要求水稻不少于5个品种、玉米不少于5个品种;开展以农艺措施为主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筛选与验证。*方需提交:项目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含品种筛选结果和措施验证结果,以及支撑结果的试验内容),验收报告。 | 59.4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5 | 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检测 | 对7183个农产品进行制样、检测,农产品中检测汞、砷、铅、镉、铬5种重金属(水稻样品中总砷水平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需加测无机砷(以As计)含量)。供应商须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同时应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质控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检测方法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执行,水稻无机砷检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二篇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进行评价。交付期限:最后一批样品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方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需提交:1.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质控工作);2.检测工作总结(包含检测质量控制);3.以样 (略) 、县、市、区行政区域分类的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 (略) 、县(市、区)检验检测报告各3份);4.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 样品交接由各县采样人员采集样品后直接交给中标的检测机构,双方需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检查样品信息等,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要求做好样品制备工作。中标方需承担*方因质控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如有需要)。 | 287.32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6 | 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及流转 | (略) 严格管控区的4200个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上采集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并进行样品流转(土壤样品需进行粗制,部分农产品鲜样需要制样),共采集和流转农产品样品4200个、土壤样品4200个。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参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 T395)、《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 T 398)。 | 210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
2022年12月29日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3年01月(至)2023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农产品样品检测 | 对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采集的4200个农产品样品进行制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产品样品中汞、砷、铅、镉、铬5种重金属含量。供应商须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同时应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质控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检测方法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执行,水稻无机砷检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二篇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进行评价。交付期限:最后一批样品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方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需提交:1.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质控工作);2.检测工作总结(包含检测质量控制);3.以样 (略) 、县、市、区行政区域分类的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 (略) 、县(市、区)检验检测报告各3份);4.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 样品由样品采集中标单位移交*方(检测中标机构),双方需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检查样品信息等,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要求做好样品制备工作。*方(检测中标机构)需承担*方因质控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如有需要)。 | 168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2 | (略) 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平台 | (略)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从农业生产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情况以及污染治理情况3个方面, (略) 以及重点流域农业生产和面源污染情况的详细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沼气设施“建、用、管、修、销”全周期动态管理,基于GIS地图通过热力图直观呈现各地区、重点流域区域的数据情况,升级移动端APP提供给乡镇/行政村进行种植、养殖、农膜数据填报、查询, (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 70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3 | 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样品检测 | 对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采集的4200个土壤样品进行制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样品pH值及汞、砷、铅、镉、铬、铜、锌、镍含量等9项指标。供应商须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同时应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检测方法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交付期限:最后一批样品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方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需提交:1.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质控工作);2.检测工作总结(包含检测质量控制);3.以样 (略) 、县、市、区行政区域分类的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 (略) 、县(市、区)检验检测报告各3份);4.土壤检测数据分析报告。样品由样品采集中标单位移交*方(检测中标机构),双方需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检查样品信息等,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要求做好样品制备工作。*方(检测中标机构)需承担*方因质控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如有需要)。 | 302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4 | 低积累品种筛选与措施验证试验示范 | 在腾冲、禄丰、宣威3个县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与措施验证试验,每个试验点面积约15亩,低吸收作物品种筛选与验证,要求水稻不少于5个品种、玉米不少于5个品种;开展以农艺措施为主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筛选与验证。*方需提交:项目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含品种筛选结果和措施验证结果,以及支撑结果的试验内容),验收报告。 | 59.4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5 | 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检测 | 对7183个农产品进行制样、检测,农产品中检测汞、砷、铅、镉、铬5种重金属(水稻样品中总砷水平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需加测无机砷(以As计)含量)。供应商须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同时应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质控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检测方法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执行,水稻无机砷检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二篇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进行评价。交付期限:最后一批样品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方的质量控制要求。*方需提交:1.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质控工作);2.检测工作总结(包含检测质量控制);3.以样 (略) 、县、市、区行政区域分类的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 (略) 、县(市、区)检验检测报告各3份);4.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 样品交接由各县采样人员采集样品后直接交给中标的检测机构,双方需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检查样品信息等,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要求做好样品制备工作。中标方需承担*方因质控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如有需要)。 | 287.32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6 | 2023年严格管控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及流转 | (略) 严格管控区的4200个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上采集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并进行样品流转(土壤样品需进行粗制,部分农产品鲜样需要制样),共采集和流转农产品样品4200个、土壤样品4200个。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参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 T395)、《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 T 398)。 | 210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财政最终批复、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
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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