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民政局(祁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
祁连县民政局(祁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3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 一、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帮助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或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各类服务,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忠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府。将辖区内的分散供养老人、单人纳保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家庭单人纳保的大学生等易陷入生14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了解;关注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二)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工作。 一是申请救助受理。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在做好纸质档案登记的同时,及时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是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乡镇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经办人员要对乡镇提交救助申请进行30%入户复审,确保入户调查表的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三是建立精准台账.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好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 四是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五是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协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同时,在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救助批准决定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及时维护更新公示栏,确保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及时. 六是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对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 七是根据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摸排核查工作。逐户逐人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易致贫返贫户,要及时入户调查并上报乡镇按流程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公众号、制作宣传册、组织现场政策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是按照民政部门要求一年至少开展三次培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略) 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 (略) 购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青民办【2022】152号),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对救助对象服务质量及满意度、家计调查实际效果、救助政策培训情况、主动发现作用发挥情况等。 | * | 2023年01月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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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 一、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帮助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或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各类服务,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忠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府。将辖区内的分散供养老人、单人纳保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家庭单人纳保的大学生等易陷入生14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了解;关注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二)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工作。 一是申请救助受理。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在做好纸质档案登记的同时,及时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是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乡镇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经办人员要对乡镇提交救助申请进行30%入户复审,确保入户调查表的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三是建立精准台账.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好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 四是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五是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协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同时,在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救助批准决定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及时维护更新公示栏,确保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及时. 六是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对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 七是根据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摸排核查工作。逐户逐人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易致贫返贫户,要及时入户调查并上报乡镇按流程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公众号、制作宣传册、组织现场政策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是按照民政部门要求一年至少开展三次培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略) 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 (略) 购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青民办【2022】152号),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对救助对象服务质量及满意度、家计调查实际效果、救助政策培训情况、主动发现作用发挥情况等。 | * | 2023年0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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