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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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2023年01月至2023年0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2023年01月至2023年0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
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备注
1 (略) 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 (略) 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采购标的1个,服务期一年。一、项 (略) 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二、项目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委托社会组织做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内容:(工作量化标准见附件)(一)组织机构建设。招聘或吸纳心理咨询师、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建工作人员队*,有独立办公场地,完善办公环境设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承接安置帮教服务项目,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二)做好帮教准备工作。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改造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根据个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建立帮教小组,按“一人一档”要求制作填写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管理,为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在帮教工作中,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三)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安排相关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结对帮扶,通过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传统文化等教育,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四)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具体情况,开展人际关系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增进与家庭成员和亲友邻里、受害人及家属的沟通,使其得到家庭、受害人的谅解和社会的包容。(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后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预测、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克服消极情绪,减轻回归社会后存在的心理负担,激励引导他们培养健康人格,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重树生活信心。(六)参与困难救助。在开展帮教服务过程中,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向其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向街、乡镇有关部门反映需救助情况。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七)协助解决就业问题。完善就业信息库,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培训项目,协助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技能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为其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在短时期内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从而达到使其自食其力、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目的。(九)做好刑满释放 “三无”等人员安置。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吸纳更多的社会福利或养老机构安置刑满释放 “三无”、老弱病残等人员,制定相应的安置协议和送养协议。(十)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监管。对评估为重点帮教对象的,有针对性地制定衔接、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实行一对一的帮教管控,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衔接及时到位。坚持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必访制度,切实掌握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和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公安和街、乡镇政府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列管人员不疏漏,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十一)开展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帮助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对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应当及时开展引导干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二)安置帮教政策的研究、宣传和咨询。开展安置帮教政策研究和编印、刊播宣传材料,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对安置帮教工作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编印典型案例或重大、复杂案例,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指引;研究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分类教育管理模式。三、项目预算100万元四、项目时间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1002023-0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

2023年01月04日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2023年01月至2023年0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2023年01月至2023年0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
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备注
1 (略) 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 (略) 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采购标的1个,服务期一年。一、项 (略) 西青区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项目二、项目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委托社会组织做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内容:(工作量化标准见附件)(一)组织机构建设。招聘或吸纳心理咨询师、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建工作人员队*,有独立办公场地,完善办公环境设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承接安置帮教服务项目,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二)做好帮教准备工作。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改造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根据个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建立帮教小组,按“一人一档”要求制作填写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管理,为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在帮教工作中,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三)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安排相关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结对帮扶,通过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传统文化等教育,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四)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具体情况,开展人际关系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增进与家庭成员和亲友邻里、受害人及家属的沟通,使其得到家庭、受害人的谅解和社会的包容。(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后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预测、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克服消极情绪,减轻回归社会后存在的心理负担,激励引导他们培养健康人格,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重树生活信心。(六)参与困难救助。在开展帮教服务过程中,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向其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向街、乡镇有关部门反映需救助情况。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七)协助解决就业问题。完善就业信息库,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培训项目,协助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技能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为其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在短时期内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从而达到使其自食其力、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目的。(九)做好刑满释放 “三无”等人员安置。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吸纳更多的社会福利或养老机构安置刑满释放 “三无”、老弱病残等人员,制定相应的安置协议和送养协议。(十)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监管。对评估为重点帮教对象的,有针对性地制定衔接、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实行一对一的帮教管控,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衔接及时到位。坚持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必访制度,切实掌握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和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公安和街、乡镇政府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列管人员不疏漏,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十一)开展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帮助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对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应当及时开展引导干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二)安置帮教政策的研究、宣传和咨询。开展安置帮教政策研究和编印、刊播宣传材料,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对安置帮教工作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编印典型案例或重大、复杂案例,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指引;研究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分类教育管理模式。三、项目预算100万元四、项目时间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1002023-0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西青区司法局机关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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