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过程风险管控研究及典型区域复垦规划编制意向征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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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过程风险管控研究及典型区域复垦规划编制意向征询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

建设用地复垦过程风险管控研究及典型区域复垦规划编制意向征询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该项目旨在提升我国地块污染管理能力,并对POPs污染地块(含其他污染物)的环境无害识别和清理进行示范。

根据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的活动和采购计划安排,经世行批准,拟选择一个单位总结我国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的复垦类型,以及复垦实施后土壤污染物人体暴露途径的变化,梳理不同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开展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后污染物迁移途径的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识别我国复垦管理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完善复垦管理的政策建议,并以试点区域为例,提出其五年的复垦规划。(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附件工作大纲)。

本项目总时长约8个月,执行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0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时间约39人月。

我中心现邀请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对承担单位的资质(非个人资质)评定标准如下:

(1)如果是中国境内的咨询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5年在污染场地和污染农田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后期管理方面有相关技术,管理和实施经验;

(3)具有建设用地复垦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经验者优先;

(4)具有土壤相关规划编织经验者优先。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在联合体形式的情况下,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对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宋先生 电话:010-*/*

电子邮件:wang.*@*ttp://**

song.*@*ttp://**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3年1月28日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 收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肖女士

接收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 xiao.*@*ttp://**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1月6日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

建设用地复垦过程风险管控研究及典型区域复垦规划编制意向征询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该项目旨在提升我国地块污染管理能力,并对POPs污染地块(含其他污染物)的环境无害识别和清理进行示范。

根据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的活动和采购计划安排,经世行批准,拟选择一个单位总结我国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的复垦类型,以及复垦实施后土壤污染物人体暴露途径的变化,梳理不同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开展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后污染物迁移途径的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识别我国复垦管理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完善复垦管理的政策建议,并以试点区域为例,提出其五年的复垦规划。(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附件工作大纲)。

本项目总时长约8个月,执行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0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时间约39人月。

我中心现邀请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对承担单位的资质(非个人资质)评定标准如下:

(1)如果是中国境内的咨询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5年在污染场地和污染农田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后期管理方面有相关技术,管理和实施经验;

(3)具有建设用地复垦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经验者优先;

(4)具有土壤相关规划编织经验者优先。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在联合体形式的情况下,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对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宋先生 电话:010-*/*

电子邮件:wang.*@*ttp://**

song.*@*ttp://**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3年1月28日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 收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肖女士

接收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 xiao.*@*ttp://**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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