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招租
【招租】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招租
标的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10 | 挂牌价格(万元) | ¥ 见正文 |
首次登载报刊 | 点击次数 | 6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0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经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保证金(万元) | 2 |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10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老南门外东侧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价(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 | 首层 | 12.42 | 20000 | 2050 | 205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 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5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标的商铺位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老南门外东侧,主要服务对象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师生及周边住户。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只能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的业态为:网吧、卡拉ok、售卖与宠物有关项目、明火经营等服务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4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大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已有承租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商业网点的自然人或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与竞租,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直系亲属为招租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应予以回避,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竞租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 3、确认为承租方后 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若在 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承租方只能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的业态为:网吧、卡拉ok、售卖与宠物有关项目、明火经营等服务项目。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租方按租期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报名的意向承租人不足3名,则该项目不成交;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达3名及以上,启动网络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2月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 | 1月17日9:00 | 2月3日9:00 | 1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施女士 * 李女士* 报名咨询: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标的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10 | 挂牌价格(万元) | ¥ 见正文 |
首次登载报刊 | 点击次数 | 6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0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经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保证金(万元) | 2 |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10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老南门外东侧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价(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 | 首层 | 12.42 | 20000 | 2050 | 205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 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5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标的商铺位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老南门外东侧,主要服务对象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师生及周边住户。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只能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的业态为:网吧、卡拉ok、售卖与宠物有关项目、明火经营等服务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4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大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已有承租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商业网点的自然人或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与竞租,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直系亲属为招租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应予以回避,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竞租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 3、确认为承租方后 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若在 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承租方只能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的业态为:网吧、卡拉ok、售卖与宠物有关项目、明火经营等服务项目。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租方按租期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报名的意向承租人不足3名,则该项目不成交;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达3名及以上,启动网络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2月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南门外东侧14号商铺 | 1月17日9:00 | 2月3日9:00 | 1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施女士 * 李女士* 报名咨询: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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