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01(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夷陵区分散特困关爱服务及监护照料责任落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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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01(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夷陵区分散特困关爱服务及监护照料责任落实评估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01(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3-01-19 16:57|发布单位: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阅读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01(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夷陵区分散特困关爱服务及监护照料责任落实评估

采购内容:(一)开展上门关爱服务和监护人监护照料责任落实情况考评;(二)建立云上守护总值班管理;(三)住院护理质量考评;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政府采购建立第三方关爱服务和监护照料责任落实评估机制。每月上门开展关爱服务,根据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需求以及实际状况开展服务,并对监护人监护照料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监护照料责任落实,服务对象生活、环境状况、安全等有保障,兜牢民生底线。;需满足的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cn) 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拥有可以全程在线记录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和统计服务数量的信息化平台。。

170.4

2023-0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

2023年01月19日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01(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3-01-19 16:57|发布单位: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阅读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01(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夷陵区分散特困关爱服务及监护照料责任落实评估

采购内容:(一)开展上门关爱服务和监护人监护照料责任落实情况考评;(二)建立云上守护总值班管理;(三)住院护理质量考评;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政府采购建立第三方关爱服务和监护照料责任落实评估机制。每月上门开展关爱服务,根据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需求以及实际状况开展服务,并对监护人监护照料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监护照料责任落实,服务对象生活、环境状况、安全等有保障,兜牢民生底线。;需满足的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cn) 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拥有可以全程在线记录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和统计服务数量的信息化平台。。

170.4

2023-0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夷陵区民政局本级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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