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浙江省水资源刚性约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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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浙江省水资源刚性约束技术服务

(略) 水利厅(本级)2023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厅(本级)2023年1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技术服务1.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建设。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内涵和分析方法;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方案,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目标、内容和保障措施。
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略)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考核相关工作技术服务。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指标和方法研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内涵和评估方法。
3.用水“双控”指标动态统计和预警体系建设。 (略)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基准,以用水调查统计、管网数据归集成果为基础,按季度动态分析“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制定预警机制,明确预警规则、预警对象、预警流程和预警结果使用并选择1- (略) 区进行试点,开展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服务。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2 (略) 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服务1.节水型社会建设提档升级。开展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调研, (略)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档升级评价标准,明确目标体系、指标体系和评估流程。
2.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评估。 (略) 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评价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做好政策宣贯和技术服务。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复核评估,完成第一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的复核评估及现场核查。
3.浙江“水效码”体系建设。以工业企业为对象,研究工业节水标准,评估工业企业水效,建立“水效码”体系,掌握用水户综合用水效率,强化节水指导。建立水效指标体系,明确指标的使用范围、内涵、数据获取和计算方法。制定水效评估办法,确定水效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评估周期。划分水效等级,拟定水效赋码规则。提出赋码结果应用建议,完成基础产品用水定额企业样本库建设及定额编制数据库建设。
4.工业企业节水评价标准制定。制定工业企业节水评价标准和办法,明确评价程序,选取重点行业开展试评价工作。制定公共供水企业节水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3 (略)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技术服务(2023年度)1. (略)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 (略) 200平方千米以上流域生态流量断面监测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布局、监测方式、监测成果质量复核方式、保障措施等建议,提出各县(市、区)“一河一策”生态流量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大纲, (略) 重要流域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对照名录内各断面生态流量目标,逐月开展分析评估,提交分析评价结果, (略) 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月度评价。对各断面生态流量的年度保证率进行分析评估,完 (略) 重点流域生态流量(水量)分析与评估。探索生态流量实时监测预警。
2. (略) 水资源综合评价。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建立水资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略) 各市水资源状况, (略) 水资源综合评价报告。 (略) 出入境水量平衡工作。 (略) (略) 的出入境水量成果,对市级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行指导服务及成果审核, (略)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3. (略)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调整。 (略)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调整建议,对杭嘉湖、甬台温地区提出禁采区限采区调整建议,主要包括:地下水禁限采区范围调整,复核禁限采区行政区划,禁限采区矢量图编制,地热矿泉取用水复核。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4 (略) 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技术服务1.开展水流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研究。 (略)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现状,以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提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总体框架。
2.制定水流生态补偿标准测算及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标准测算方法, (略) 饮用水水源地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践指导。
3.开展水权确权机制研究。以水库型水源地为确权对象,开展水资源初始分配研究,确定水权分配原则与方法,制定水权确权指导意见, (略) 水库型水源地水资源水权交易规则。
4.开展水权交易机制研究。 (略) 已有水权交易实践案例,以水库型水源地为对象,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规则, (略) 水权交易论证技术导则,开展水权交易实践指导。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5 (略)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技术服务(2023年度)1.水源地名录动态更新。提出水源地准入和退出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年度更新。
2.县级以上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技术服务。 (略)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年度技术分析,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行评估,编制年度技术分析报告。
3.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标准修订。开展典型饮用水水源地实地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水源地安全保障新要求,提出评估标准完善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标准修订。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6 (略) 水资源调度技术服务1、编制水资源调度技术导则。 (略) 流域区域水资源调度现状,总结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调研重点供水水库现状情况,提出有功能调整需求的供水水库名录。 (略) 水资源调度的目标与任务。 (略) 水资源调度实施办法,提出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提纲及技术要求, (略) 水资源调度技术导则, (略) 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2、编制典型供水水库水量分配方案。选取典型水库开展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研究,编制典型供水水库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水库功能定位,统筹防洪、兴利与生态,研究水库运行调度方式和水量分配方案,合理配置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等供水对象的可用水量,协调好城镇供水、灌溉、防洪、生态补水之间的关系,发挥水库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方面的综合效益。
3、编制典型流域和典型工程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以钱塘江流域和浙东引水工程为典型流域和典型工程编制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以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水源工程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方案等为前提,统筹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明确重点保障对象水量调度需求与目标,制定重点水源及调水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完善水资源调度实施机制。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和浙东引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7 (略) 取用水管理技术服务(2023年度)1.全省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核实各县区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成果,提出工作建议, (略) 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报告
2.编制水资源管理数据字典。编制水资源管理数据字典,规范水资源信息化数据标准, (略) 水利系统及跨部门水资源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3.取用水管理第三方抽查。完成年度水资源费征收和取用水管理第三方抽查,对取水户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量监测、取水计划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等进行抽查并对取用水管理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抽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并对编制质量进行专家评审,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8 (略) 取水监控数据核查及整编(2023年度)1.取水在线监测计量数据接收日常核查。 (略) 3000个以上取水监测点数据, (略) 取水监测计量数据和国控取水监测点数据正常上报、 (略) 控取水监测点数据质量,维护取用水户、监测点等基础信息。
2.取水监控终端安装和运行维护技术评估。 (略) 级监控接收端正常运行,为超许可预警、国家重点取水户取水情况掌握等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数据支撑。定期分析各地监测点动态变化、运行三率、运行质量, (略) 区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完善实时监测数据预警规则和维护技术要求, (略) 取水监测数据质量达到和超过水利部考核要求。
3.取水监测数据整编技术服务。 (略) 县两级取用水监测数据的发展趋势及变化, (略) 取用水监测数据年度核查整编及技术评估报告。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9 (略) 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1、开展地下水资源评价。 (略) 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评价,按照水资源分区、 (略) 行政区统计主要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资源量。
2、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与现状调查。 (略) 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动态历史监测资料, (略) 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略) 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水位动态及水位漏斗变化情况。
3、地质灾害情况分析。 (略) 主要沿海平原地区,分析地下水漏斗变化情况,开展因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分析。
4、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略) 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提出浅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深层承压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地下水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方案。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厅(本级)





(略) 水利厅(本级)2023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厅(本级)2023年1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技术服务1.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建设。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内涵和分析方法;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方案, (略)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目标、内容和保障措施。
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略)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考核相关工作技术服务。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指标和方法研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内涵和评估方法。
3.用水“双控”指标动态统计和预警体系建设。 (略)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基准,以用水调查统计、管网数据归集成果为基础,按季度动态分析“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制定预警机制,明确预警规则、预警对象、预警流程和预警结果使用并选择1- (略) 区进行试点,开展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服务。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2 (略) 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服务1.节水型社会建设提档升级。开展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调研, (略)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档升级评价标准,明确目标体系、指标体系和评估流程。
2.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评估。 (略) 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评价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做好政策宣贯和技术服务。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复核评估,完成第一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的复核评估及现场核查。
3.浙江“水效码”体系建设。以工业企业为对象,研究工业节水标准,评估工业企业水效,建立“水效码”体系,掌握用水户综合用水效率,强化节水指导。建立水效指标体系,明确指标的使用范围、内涵、数据获取和计算方法。制定水效评估办法,确定水效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评估周期。划分水效等级,拟定水效赋码规则。提出赋码结果应用建议,完成基础产品用水定额企业样本库建设及定额编制数据库建设。
4.工业企业节水评价标准制定。制定工业企业节水评价标准和办法,明确评价程序,选取重点行业开展试评价工作。制定公共供水企业节水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3 (略)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技术服务(2023年度)1. (略)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 (略) 200平方千米以上流域生态流量断面监测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布局、监测方式、监测成果质量复核方式、保障措施等建议,提出各县(市、区)“一河一策”生态流量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大纲, (略) 重要流域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对照名录内各断面生态流量目标,逐月开展分析评估,提交分析评价结果, (略) 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月度评价。对各断面生态流量的年度保证率进行分析评估,完 (略) 重点流域生态流量(水量)分析与评估。探索生态流量实时监测预警。
2. (略) 水资源综合评价。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建立水资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略) 各市水资源状况, (略) 水资源综合评价报告。 (略) 出入境水量平衡工作。 (略) (略) 的出入境水量成果,对市级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行指导服务及成果审核, (略)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3. (略)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调整。 (略)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调整建议,对杭嘉湖、甬台温地区提出禁采区限采区调整建议,主要包括:地下水禁限采区范围调整,复核禁限采区行政区划,禁限采区矢量图编制,地热矿泉取用水复核。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4 (略) 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技术服务1.开展水流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研究。 (略)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现状,以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提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总体框架。
2.制定水流生态补偿标准测算及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标准测算方法, (略) 饮用水水源地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践指导。
3.开展水权确权机制研究。以水库型水源地为确权对象,开展水资源初始分配研究,确定水权分配原则与方法,制定水权确权指导意见, (略) 水库型水源地水资源水权交易规则。
4.开展水权交易机制研究。 (略) 已有水权交易实践案例,以水库型水源地为对象,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规则, (略) 水权交易论证技术导则,开展水权交易实践指导。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5 (略)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技术服务(2023年度)1.水源地名录动态更新。提出水源地准入和退出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年度更新。
2.县级以上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技术服务。 (略)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年度技术分析,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行评估,编制年度技术分析报告。
3.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标准修订。开展典型饮用水水源地实地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水源地安全保障新要求,提出评估标准完善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标准修订。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6 (略) 水资源调度技术服务1、编制水资源调度技术导则。 (略) 流域区域水资源调度现状,总结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调研重点供水水库现状情况,提出有功能调整需求的供水水库名录。 (略) 水资源调度的目标与任务。 (略) 水资源调度实施办法,提出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提纲及技术要求, (略) 水资源调度技术导则, (略) 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2、编制典型供水水库水量分配方案。选取典型水库开展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研究,编制典型供水水库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水库功能定位,统筹防洪、兴利与生态,研究水库运行调度方式和水量分配方案,合理配置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等供水对象的可用水量,协调好城镇供水、灌溉、防洪、生态补水之间的关系,发挥水库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方面的综合效益。
3、编制典型流域和典型工程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以钱塘江流域和浙东引水工程为典型流域和典型工程编制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以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水源工程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方案等为前提,统筹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明确重点保障对象水量调度需求与目标,制定重点水源及调水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完善水资源调度实施机制。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和浙东引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技术方案。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7 (略) 取用水管理技术服务(2023年度)1.全省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核实各县区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成果,提出工作建议, (略) 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报告
2.编制水资源管理数据字典。编制水资源管理数据字典,规范水资源信息化数据标准, (略) 水利系统及跨部门水资源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3.取用水管理第三方抽查。完成年度水资源费征收和取用水管理第三方抽查,对取水户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量监测、取水计划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等进行抽查并对取用水管理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抽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并对编制质量进行专家评审,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8 (略) 取水监控数据核查及整编(2023年度)1.取水在线监测计量数据接收日常核查。 (略) 3000个以上取水监测点数据, (略) 取水监测计量数据和国控取水监测点数据正常上报、 (略) 控取水监测点数据质量,维护取用水户、监测点等基础信息。
2.取水监控终端安装和运行维护技术评估。 (略) 级监控接收端正常运行,为超许可预警、国家重点取水户取水情况掌握等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数据支撑。定期分析各地监测点动态变化、运行三率、运行质量, (略) 区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完善实时监测数据预警规则和维护技术要求, (略) 取水监测数据质量达到和超过水利部考核要求。
3.取水监测数据整编技术服务。 (略) 县两级取用水监测数据的发展趋势及变化, (略) 取用水监测数据年度核查整编及技术评估报告。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9 (略) 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1、开展地下水资源评价。 (略) 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评价,按照水资源分区、 (略) 行政区统计主要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资源量。
2、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与现状调查。 (略) 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动态历史监测资料, (略) 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略) 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水位动态及水位漏斗变化情况。
3、地质灾害情况分析。 (略) 主要沿海平原地区,分析地下水漏斗变化情况,开展因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分析。
4、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略) 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提出浅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深层承压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地下水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方案。
采购数量:1项。2023年12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厅(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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