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年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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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年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泰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年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年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车载式充电桩移动测试平台车载式充电桩移动测试平台能够覆盖45kW及以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180kW及以下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的现场检定解决方案。满足JJG1148-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JJG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GB/T 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NB/T 1901-202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范以及营销智用〔2018〕45号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主机和负载全部集成在一辆专用的改装车辆上,自带移动电源,无需外接电源,一次接线即可完成全桩的检定工作。拟在2023年度计划采购车载式充电桩移动测试平台一套。包含以下主要设备:蓝牌移动检测车及改装一辆、系统操作显示单元,数量:1台、直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单元,数量:2台、交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单元,数量:1台、交直流一体可调阻性负载,数量:1台、示波器,数量:1台、安规、磁场测试仪,数量:1套、温湿度测试仪,数量:1台、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测试软件等。要求:仪器设备和装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8个月。1602023-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3年01月29日

泰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年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年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车载式充电桩移动测试平台车载式充电桩移动测试平台能够覆盖45kW及以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180kW及以下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的现场检定解决方案。满足JJG1148-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JJG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GB/T 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NB/T 1901-202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范以及营销智用〔2018〕45号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主机和负载全部集成在一辆专用的改装车辆上,自带移动电源,无需外接电源,一次接线即可完成全桩的检定工作。拟在2023年度计划采购车载式充电桩移动测试平台一套。包含以下主要设备:蓝牌移动检测车及改装一辆、系统操作显示单元,数量:1台、直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单元,数量:2台、交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单元,数量:1台、交直流一体可调阻性负载,数量:1台、示波器,数量:1台、安规、磁场测试仪,数量:1套、温湿度测试仪,数量:1台、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测试软件等。要求:仪器设备和装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8个月。1602023-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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