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0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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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0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略)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01(至)12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20 (略) 任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问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箱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一)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 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 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三)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四)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300

2023年02月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02日

(略)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01(至)12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20 (略) 任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问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箱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一)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 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 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三)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四)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300

2023年02月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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