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23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和谐莲湖”保险保障(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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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23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和谐莲湖”保险保障(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2月至2023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和谐莲湖”保险保障(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采购内容:针对我区老旧房屋、低保户及困难群众帮扶问题,拟通过意外险及医疗险等保险方案进行转嫁;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协助解决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使居民群众能及时获得救助,第一时间化解问题隐患,减轻政府压力。;需满足的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的书面声明;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8、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70.842023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莲湖区民政局

2023年02月02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2月至2023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和谐莲湖”保险保障(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采购内容:针对我区老旧房屋、低保户及困难群众帮扶问题,拟通过意外险及医疗险等保险方案进行转嫁;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协助解决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使居民群众能及时获得救助,第一时间化解问题隐患,减轻政府压力。;需满足的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022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的书面声明;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8、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70.842023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莲湖区民政局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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